什么是作品?

2015/11/02 发表

一: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作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组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三: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令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

    (一)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帯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作品

(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

(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材,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九)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图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

(十一)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应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