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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和服务 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04

加强监管和服务 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李钟

  新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行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了专利代理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强化了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就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言,有必要从以下四方面做好《条例》的落实工作:

  一是改进监管方式,落实执法责任。《条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实践中,个别机构的不当行为危害申请人利益,破坏行业竞争秩序。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起来经常感觉于法无据。《条例》结合实际,对专利代理行业执法条款进行了完善,为查处这些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为促进北京市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监管方式,落实执法人员和被检查机构“双随机”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查处“黑代理”工作机制。《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专利代理是需要主管部门许可才能从事的服务行为。《条例》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业界俗称“黑代理”。过去,查处“黑代理”在法律适用上有一些争议。《条例》实施后,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黑代理”职责和法律依据都很清晰了。为落实好这项监管职责,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需要建立好相应工作机制,做到违法事实认定和执法程序规范,查处及时、准确。

  三是做好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和服务。按照《条例》的规定,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负责对专利代理师备案情况的管理。在原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取消,改为专利代理师网上备案的背景下,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需要及时转变监管方式,积极履职,做好服务工作,保证这一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改革措施发挥良好社会效益。同时,《条例》新增专利代理师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专利代理师的责任意识,进而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为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条例》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过去行业组织的建设偏弱,其作用发挥不够。今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做好行业自律,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专家解读 | 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为专利代理行业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