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 古巴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古巴于1975 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成为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的成员国,这些条约包括《巴黎公约》(1904)、《里斯本协定》(1966)、《马德里协定》(1989)、《伯尔尼公约》(1997)以及《维也纳协定》(1997)。此外,古巴也于1995 年成为《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约国。

然而,近十年来,古巴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缓慢。《著作权法》是目前唯一一部由立法机关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该法于1977 年颁布施行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其他具体知识产权法律均由行政机关颁布,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法案》(2011)、《植物品种保护法案》(2011)、《集成电路平面设计图法案》(2011),以及《地理标志法案》(2002)等。

古巴的全国性知识产权机关分为两大类,国家著作权中心(CENDA)和文化部主管著作权领域,古巴工业产权办公室(OCPI)和科学技术环境部则负责工业产权相关事宜。在古巴,工业产权主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近几年,古巴逐渐改革对外政策,对境外投资持更为开放的态度,注重吸引周边国家尤其是墨西哥、美国等国家的投资,其中引资的重点领域为农业和生物科技。因此,计划去古巴开展商业活动的企业需要着重思考应如何在古巴期间保护自身的商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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