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黑山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黑山位于欧洲东南部,西南濒亚得里亚海,西界克罗地亚,西北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东北为塞尔维亚,东邻科索沃,东南邻阿尔巴尼亚。

专利

根据2004 年6 月15 日经(欧洲专利组织、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批准的协议,欧洲专利(EP)扩展至塞黑和塞尔维亚,在黑山共和国自动生效。这适用于所有欧洲专利,不论其是否在2006 年6 月3 日(黑山共和国独立日)前后完成扩展。此外,在黑山批准EPC 之日前扩展的所有欧洲专利将在黑山共和国自动生效。这也适用于黑山批准EPC 之日(具体日期未知)前塞尔维亚交纳的所有维护费。黑山批准EPC 之后,黑山需要提出所有后续维护申请。

针对在黑山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正式设立之前已经提交但未在塞黑(及2006 年6 月3 日开始的塞尔维亚共和国)注册的所有国家专利和PCT 专利申请,需要重新进行申请。申请人必须在自知识产权局设立之日起的6 个月内向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呈报证明,并同时提交所有证明性文件。

商标

根据通用规则第39 条规定,标明塞尔维亚和黑山(国际代码YU,后为CS)的在2006 年6 月3 日之前提交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持有人需要在黑山提交续展申请,目的是将其权利扩展至黑山。标明塞尔维亚的在2006 年6 月3 日以后到2006 年12 月4 日(从今日开始可以指定黑山作为独立的缔约国)之前提交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持有人需要在自黑山知识产权局设立之日起的6 个月内提交申请用于对其权利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的要求将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塞尔维亚IR 的有效性证明以及指定费用的付款证明。

设计和模型

根据海牙协定,标明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在2006 年6 月3 日之前提交申请的持有人的专利将自动生效。

根据海牙协定,标明塞尔维亚的在2006 年6 月3 日以后到2006 年12 月4 日(从今日开始可以指定黑山作为独立的缔约国)之前提交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持有人需要在自黑山知识产权局设立之日起的6 个月内提交申请用于对其权利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的要求将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塞尔维亚IR 的有效性证明以及指定费用的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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