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 吉尔吉斯斯坦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吉尔吉斯斯坦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法典》、《著作权及相关权法》、《商标、服务标识及原产地标志法》、《专利法》、《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保护法》等。吉尔吉斯斯坦在1994 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同时也加入了WIPO 管理的多个条约;吉尔吉斯斯坦在1998 年12 月20 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以吉尔吉斯斯坦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法律条款符合TRIPs 的要求。

吉尔吉斯斯坦“知识产权与创新国家服务中心”,即吉尔吉斯知识产权局(Kyrgyzpatent)在所有的知识产权事务中行使国家组织的权力,并且在工业产权保护、著作权与相关权利保护、育种成果保护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芯片保护等领域内实施统一的国家政策。向其提交文件应使用官方语言,即吉尔吉斯语或俄语。

该国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商标与地理标志、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四大类。

专利

吉尔吉斯斯坦的《专利法》于1998 年开始实施,2013 年1 月25 日修订,其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算20 年;如果是药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延长(不超过5 年)在吉尔吉斯斯坦的保护期。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的5 年,可以应权利人的请求延长不超过3 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 年,应权利人请求可以延长不超过5 年。吉尔吉斯斯坦的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在产业上的专有实施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和使用专利(法律规定不侵权的情形除外)。

商标、地理标志

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服务商标和原产地标志法》自1998 年1 月起实施,该法的内容是规范在国内与商标、服务商标和原产地标志的注册、使用和保护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经济和组织关系。

在吉尔吉斯斯坦,商标和服务商标指的是凡是可以用来区别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之文字、视觉符号、三维图形和其他描述性元素及其组合,均可注册为商标。文字包括单字、词汇,视觉符号包括图形和符号、字母、数字及其组合;三维图形是立体形状;商标也可以以任何颜色或多种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权人具有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并可将商标权质押。商标权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10 年,期满可以无限制的申请续展另一个10年保护期。

原产地标志即地理标志,是城市、人口聚居地、地区或其他地理位置的名称,用于表明来自该地区的产品具有某种完全或主要由该地域自然条件或人文因素特性所决定的特性。地理名称也可以是地域的历史称谓。地理标志经注册后颁发权利证书,证书所记载的保护期是10 年。根据互惠原则,国外的法人和个人可以适用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著作权及相关权

吉尔吉斯斯坦《著作权和相关权法》的颁布是为了规范和创作有关的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科学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表演、广播等。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作为文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不论出版或公开与否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保护不及于思想、程序、方法、概念、原则、框架、决定以及对客观存在现象的发现本身。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也不是承载作品的物质载体,其有形载体的所有权转移不必然导致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 年。

商业秘密

吉尔吉斯斯坦的《民法典》规定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吉尔吉斯斯坦还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来保护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吉尔吉斯斯坦,违反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护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根据其《商业秘密法》,雇员、国家部门以及非法获得或侵占商业秘密的人,应当赔偿对商业秘密所有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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