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 巴巴多斯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巴巴多斯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也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署国之一。

巴巴多斯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十分完善,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相关要求。这些法令和条例涵盖专利商标、工业设计、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育种者权利和不公平竞争等领域。

在巴巴多斯,企业事务和知识产权局(CAIPO)是唯一一个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审批和具体管理的部门。该部门隶属于巴巴多斯经济发展部。

企业事务和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部负责管理巴巴多斯的知识产权系统,同时为国际商务和国际交通运输部提供技术和政策方面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这些技术和政策的事项是巴巴多斯知识产权体系的基础。

总体上,巴巴多斯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分为两大分支,即:1. 同工业产权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地理气候、植物育种者权利和工业设计。此类申请审批较为烦琐,且在产权受到保护时,要求必须对感兴趣的公众公开部分信息。

2. 对于文学、音乐、艺术、摄影和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作品一经完成即享有此类保护。

从立法体系角度而言,巴巴多斯在知识产权方面有较完善的立法,主要包括:

专利

巴巴多斯于2001 年8 月6 日修订了专利法,目的是与签订的有关国际公约保持一致。任何发明(包括植物的繁衍)均可申请专利专利保护期限为20 年;违法者将被罚款5 万巴元或坐牢2 年。

著作权法

巴巴多斯于2001年7月26日颁布了《专利法》, 2001 年 8 月 6 日《专利法》生效,2006年被《知识产权(其他条款)》修正。目的是与其签订的有关国际公约保持一致。巴巴多斯对WTO通知载明:“本法根据TRIPS协议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条款,以及巴巴多斯针对专利审查,授权和注册的相关程序。本法废除了1981年法,但已接受的申请和已注册的专利权继续有效。”该法规定,任何发明(包括植物的繁衍)均可申请专利专利保护期限为 20 年 ;违法者将被罚款 5 万巴元或入狱 2 年。

商标

1985 年1 月1 日实施,2001 年8 月6 日进行了修订。商标法案第319 章规定,禁止对相似、相同的商标或其他固有的不可注册商标或现有注册企业名称、驰名商标等进行注册。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 年,可续保。违法者将被罚款4 万巴元或入狱10 年。

目前,巴巴多斯还不是马德里协定签约国,商标只能单一申请获得保护。

保护工业设计法

为保护工业和手工业品的设计,巴巴多斯于1984 年颁布此法,保护期限为5 年,可以5 年为期限续保2 次。

反不正当竞争

1998 年 9 月 14 日制定,2001年2月19日生效,旨在履行世贸组织规则,反对不公平竞争。该法是对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立法的补充。巴巴多斯对WTO通知载明:

“本法对TRIPS协议第39至40条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具体实施,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对商品或服务的商誉或名誉造成淡化行为的要件做出了定义。在商品和服务价值方面误导公众的商业行为,以及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获取或披露商业秘密行为均受到本法的禁止。本法规定有权机关可对披露商业秘密行为处以刑事责任。并规定了高级法院在处理违反本法案件时的民事程序,该法院对与本法有关的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私人、商业实体和官方政府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在商业或工业活动中违背诚实原则的行为(特别是假冒仿冒、误导公众、损害商誉或声誉、泄露秘密信息)或因提交给机关核准的官方数据遭到泄露而导致的不公平商业行为提供刑事及民事诉讼依据。

其他知识产权类法规,如《保护物种繁衍法》、《集成电路保护法》和《地理发现保护法》等,也在巴巴多斯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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