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 老挝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老挝,建国于公元8 世纪,19 世纪起先后遭法国、日本、美国等国入侵,1945 年10 月独立,1975 年12 月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自1986 年实行革新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1997 年7 月,老挝加入东盟

(ASEAN)。2012 年10 月,WTO 正式接收老挝成为其第158 个成员国。老挝于1995 年1 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8 年10 月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2006 年6 月成为《PCT 条约》第129 个缔约国。老挝《知识产权法》于2008 年4 月14 日生效,该法明确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和版权及相关权利(邻接权),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小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权、商业秘密

老挝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局(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负责包括专利商标等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事务,下设专利、小专利、工业品外观处,商标处及法制处。

专利

在老挝,申请专利需由申请人向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外国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请求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并列出清单。

老挝知识产权法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以发明人的名称命名,发明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实质条件。老挝目前对于专利申请,采用先申请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则专利权授予那个最先提出申请的人或具有有效的、最早优先权的申请人。

除发明专利外,老挝专利体系中还设置有小专利和工业设计。其中,小专利的授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工业设计授权条件需要具有新颖性。老挝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20 年,专利权人需每年支付年费;小专利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10 年,可以延期1 次以增加2 年,专利权人需每年支付年费;工业设计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15 年,工业设计所有人需每5 年支付年费。

商标

老挝《商标法》制定于1994 年,从1995 年1 月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老挝商标事务由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商标处在负责。商标类别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注册商标保护期均为10 年,自申请日起算,且可以续展。

著作权与邻接权保护

老挝的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50 年。如果有共同作者,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 年;如果作者是组织,著作权保护期是该著作创作后50 年。

老挝对于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期是表演后50 年;对于声像制品制作者,权利保护期是自声像制品宣传起50 年;如果声像制品刊登或发表,权利保护期是自声像制品首次发表后50 年;对于声像制品传播者,权利保护期是自声像制品播出后50 年。

其它知识产权保护

在老挝,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新品种,其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物种对多年生植物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25 年,对一年生植物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15 年,且需每年支付年费。

在老挝,集成电路设计的保护期是12 年,设计人需提前每年支付年费;原产地权的保护期是接受注册后永久,费用只用支付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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