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克罗地亚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专利

克罗地亚关于专利的规定包含在2003 年的《专利法》和2004 年的《专利条例》

中,这两个规定均从2004 年开始实施。

专利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其专利申请。18 个月后其申请将被刊登在国家知识产权公报上。经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对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或要求双方同意的专利,即无须实质审查。根据协议,专利的实质审查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专利局进行。

在科技领域,任何具备新颖性、发明性及工业适用性的发明,均可享有为期20 年的专利保护。经协商的专利有效期可为10 年。自专利申请公开后6 个月内,任何当事方可对该经协商的专利提出异议。

商标

关于商标,克罗地亚是《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议》的缔约方,是《尼斯协议》和《维也纳协议》的成员国。克罗地亚有关商标的立法由2004 年1 月1日生效的2003 年《商标法》、2003 年《商标条例》以及《马德里协议批准法案》组成。

商标法列举了可作为商标予以保护的标识。经过注册的商标赋予其所有权人独占性权利以使用该商标,并阻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形下使用该商标。克罗地亚《商标法》的第10 条规定了对于该独占性权利的一些特定限制。

如果第三方经过商标权利人的同意而将有关产品投入市场,则该种使用是允许的。商标注册后5 年内必须被使用,否则可能被撤销。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组织拒绝这项申请,申请人有反驳的机会。如果申请被给予有利的评估,则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将被刊登在国家知识产权组织的公报上。如果在刊登后3 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可予以注册。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 年,集体商标也可以注册。

工业外观设计

有关的规定已被引入克罗地亚的法律体系,即2003 年《工业外观设计法》以及《工业外观设计条例》。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5 年,经多次续展后保护期限最高达25 年。

著作权与邻接权

在克罗地亚保护著作权与邻接权的主要依据是2003 年10 月通过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条例》。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克罗地亚遵守保护文学和艺术的《伯尔尼公约》以及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罗马公约》,并对《罗马公约》做了3 项保留。依照法律有关保护期限条款的规定,作者的著作权在作者死亡后70 年内一直受到保护;如果是共同创作的作品,从共同作者中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70年仍然受保护。复合作品中各个作者的著作权可以单独进行保护。

根据《伯尔尼公约》,计算机软件也享有著作权保护。根据互惠原则,欧洲公民均可享受在克罗地亚国内授予的保护。国内穷竭原则也适用于计算机程序保护的规定。保护期限为自作者死亡后7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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