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 厄瓜多尔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管辖法律


在厄瓜多尔,适用于工业产权的规则主要规定在以下几个文件:(1)2000年12 月1 日生效的《安第斯共同体第486 号决议》;(2)《厄瓜多尔知识、创造
力与创新社会经济统一法典》(知识法典)于2016 年12 月9 日在官方公报899号补充条款上发布。其中题为《知识管理》的系第三卷对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制。此法典违反了于1998 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法》规定,并且(3)《对知识产权法的规定》(1999 年2 月1 日)在制定“知识法典”新法规之前一直保持着效力。在相关法规发生冲突时,《486 号决议》的效力优先于《知识产权法》。在厄瓜多尔,《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的《卡塔赫钠协定》中关于植物品种、版权管理事物等方面的内容都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的一般规则与程序

能够被辨识、明显区分并且可用图形表示的标志都可注册为商标。商业名称和口号以及商品装潢也可注册为商标

不仅如此,声音和气味以及有特定外形的色彩组合和单一颜色,都可注册

商标。以下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1)不符合商标的定义;

(2)其中仅包含由于商品或服务的使用特性而带来的特征;

(3)其中仅包含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或技术的形式,或加强或改变商品或服务的内在价值的形式;

(4)其中仅包含在商业用途上用于识别或描述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质量、数量、用途、来源或其他情况的标志或名称;

(5)其中仅包含在相关国家的普通语言或商业用途中,常规用于指示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或名称;

(6)其中包含的没有被纳入特定形式的单一颜色;

(7)有违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公认的行为标准;

(8)可能在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起源、本性、特点、性质或用途方面欺骗商业实体或一般公众;

(9)复制或模仿受保护的产地名称;其中包含本地或外国地名,并且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时,可能造成误认;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对相关商品的起源、来源、性质或特点产生误认;

(10)未经许可,复制或模仿任何官方承认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名称、徽章、旗帜或其他标记、称谓或缩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从属于该类主区别标识的标志才可注册;

(11)其构成符号系复制或模仿技术标准,但是管理该技术质量标准的有关国家机关作为申请者的情况除外;

(12)复制本国或任何国家的硬币或法定货币或者称谓以及其他商业文件、印章、税章或一般图章;

(13)其中包含本国或外国受保护植物品种的正式命名,或者在本质上由该正式命名的衍生命名组成,但是,同一权利人提交申请的情况除外。

不过,当相关标志本身不能区别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如果该标志符合通过使用获得了能够区别申请者产品或服务的引申含义,知识产权局也可能准许注册。

再者,在涉及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以下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1)与第三方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或可能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上所申请或注册的标识相同或充分相似,以致造成误认;

(2)与安第斯共同体成员国国内法所规定的受保护的商业名称相同或相似,并且可能造成误认;

(3)与已经注册的商业口号相同或相似,并且可能造成误认;

(4)与任何安第斯国家或外国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足以造成误认,并且申请者现在或过去曾经是该商标所有者的经销商或明示授权人员;

(5)构成对某个区别性标志的全部或部分复制、模仿、翻译或转录,并且在作为次区域伙伴或国际贸易伙伴并提供互惠的国家,该标志是该国众所周知的标识;

(6)其中包含某个自然人的完整名字、姓氏、笔名、签名、漫画或肖像,并且该自然人并非申请者本人,或者一般公众认为该自然人并非申请者本人,但经过该自然人同意的情况除外;

(7)其中包含影响某个法人的身份或声望的符号;

(8)其中包含土著群体、非洲美洲人群体或本地群体的名称,或者用以区别区其产品或服务的正式命名、单词或字母,但提交明示授权书的情况除外;

(9)其中包含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书名,或者虚构人物或象征性人物的称号,该作品的版权由第三方所有,并且未征得该第三方同意。(《486 号决定》第136 条)。

如果商标局根据合理迹象推断某个商标申请的目的是为方便或助长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也可能拒绝该商标申请。

注册程序

在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将在15 天内(从申请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查该申请是否满足形式要件。如果没有满足形式要件,则将通知申请者,申请者有60 天时间完成形式要件。否则,将认为该申请已被放弃,并且该申请将丧失优先权。

如果该申请满足申请要件,则商标局将发出指令公布该申请。

在公布后30 个工作日内,享有法定权益的任何人都可一次性提交有依据的异议。经请求,商标局将一次性额外授予30 天时间,以供提交异议的证据。

异议的依据可以是已注册标识、著名外国标识(即使还未注册)或者在安第斯共同体其他成员国注册的标识。

提出异议者必须证明其在提交异议的成员国国内市场拥有实际利益,并且在提交异议的同时申请注册相关标识。(《486 号决定》第147 条)

当该期限到期时,商标局将就异议做出决定,并且进行可注册性审查,以决定批准或拒绝批准相关商标的注册。

著名标识即使没有在本地注册,也享有特别保护。对于在厄瓜多尔、任何安第斯国家或国际贸易中众所周知的标识,如果有商标申请全部或部分复制、模仿、翻译或转录该区别性标识,则该标识的注册人可对该申请采取措施。无论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无论申请标识与众所周知的商标所保护的商品和服务是否相同或不同,本项禁止规则都适用。

如果根据商标申请提交时的法律,申请注册的标识与当时众所周知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根据该商标合法所有者的申请,商标局也可撤销已经注册的标识。

当某个众所周知的标识被第三方注册为域名或电子邮件地址时,如果该注册行为混淆或损害了该众所周知标识的区别性特征,或者使第三方获得不当优势,则相关国家机关将指令撤销或修改该注册记录。(《486 号决定》第233 条)

厄瓜多尔知识、创造力与创新社会经济有机代码(2016)建立了一个“恶名申报程序”,任何时候只要有明确的指控和证据,它都可以单独或在其他行政程序中备案。

不允许提交多类别申请。必须为每个所需类别提交单独申请。分类时,尼斯国际商标分类被采用,但是每份申请必须明示说明相关标识将要注册的产品或服务。因此,目前已不允许使用“以及本类别包含的所有其他商品/ 服务”这样的句子。(《486 号决定》第139 条)

更新:必须在到期之前六个月内申请更新,不过从规定的更新之日起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

专利的一般规则和程序

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只要证明其具有新颖性,并且具备一定发明等级和工业用途,都可授予专利

发明者本人或其受让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提交专利申请。

厄瓜多尔还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从优先权日起31 个月期间或之前,应当提交国内阶段的PCT 申请。对于PCT 申请,不必提交经过认证的优先文件和转让文件。

以下项目将不被作为发明考虑:

(1)发现、科学原理、数学方法;

(2)自然中已经存在的材料,包括任何生物基因组;

(3)文化和艺术作品,或者任何其他美学创造物;

(4)智力活动、游戏或经济商业活动的计划、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或逻辑论证,并且不属于可能进行工业应用的发明的一部分;

(5)显示信息的方法。

根据厄瓜多尔知识、创造力与创新社会经济有机代码(2016)的规定,下列事物不会被认定为是一项发明:

(6)一种新的物质形式,包括盐、酯、醚、络合物、化合物和其他衍生物;

(7) 多晶型物、代谢物、纯形式、粒径及异构体;

(8)已知物质的用途和任何新特性,或已知程序、机器或装置的使用;

(9)包括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物多样性在内的遗传资源等。

明确排除在专利范围之外的有:

(1)为保护公共秩序或道德目的,包括保护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植物或避免对环境或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必须防止商业利用的发明;

(2)救治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

(3)植物和动物品种,以及取得植物或动物的基本生物程序。

根据厄瓜多尔知识、创造力与创新社会经济有机代码(2016)规定,下列事物也会被排除在发明之列以外:

(4)多晶型物和代谢物的提取物所形成的在厄瓜多尔从未被研究过的纯颗粒E 异构体;

(5)从遗传资源中获得的一种含有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物多样性,但在厄瓜多尔尚未被研究过的产品。

此外,如果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使用遗传资源和相关的传统知识,申请人必须告知:获得这些资源或相关传统知识的国家,包含详细信息的源码,以及关于事先知情同意和公平公正利益分配的合规证书。

注册程序:在申请之日起30 天内,申请者将收到关于形式审查结果的通知。申请者有两个月时间(可展期一次)对审查员的审查结果进行答复。一旦满足形式要件,则将从申请之日或优先之日起18 个月内(或者申请者请求的更早时间),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专利说明书的摘要。

在公布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任何享有法定权益的人都可针对该发明的可专利性或产权所有权提出有充分依据的异议。

从公布之日起6 个月内,申请者应当请求对其专利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否则,该申请将被宣告放弃(《486 号决定》第44 条)。

在申请后,专利局将开始审查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专利局可能就实质性要件,要求相关专家或科技组织提供意见。申请者也可请求停止审查程序,直至另一国家的审查程序结束。

如果审查认定专利申请合格,则将发出专利注册证书。如果认定结果仅部分有利或完全不利,则申请者将收到相应通知。专利局将从通知日期起,提供给申请者60 个工作日(可展期一次),用以提交其他申诉材料,包括申请者的理由、文件,或者重写权利要求书或专利说明书。

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授予专利所有者阻止第三人未经其同意使用其专利发明的权利。

不过,在以下情况下,这项权利受到诸多限制:

(1)平行进口;

(2)专利发明供私人、非商业性使用;

(3)专利发明仅用于实验、学术或科学目的;

(4)《巴黎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对于自动复制性生物材料,当该材料被用作新材料的基础材料时,不可针对该材料强制执行专利权。

专利实施:任何安第斯共同体国家都强制规定专利实施,可以直接实施,也可通过授权方实施。

要避免强制许可,需要在授权之日起三年内或申请之日起四年内(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实施专利

如果有第三方不能在合理条件下取得许可协议,则可请求专利局授予强制许可。此时,使用报酬是强制规定的。

在以下情况下,也可授予强制许可:

(1)存在有违自由贸易的惯例行为;

(2)存在公共利益或国家紧急状态原因(事先声明)。此时,在相关声明有效期间,强制许可将持续生效;

(3)为实施链接专利而需要使用该许可。

2009 年10 月23 日,《第118 号行政法令》在厄瓜多尔生效,该法令准许对涉及人用药品的专利授予强制许可。118 号令宣布,对于可以治疗厄瓜多尔人口所患疾病的药物,该类药物的取得符合公共利益,是保证公共卫生的重点事项。

年费:对于已经授予的专利专利申请,应当支付年费(不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在专利首次交存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天之前完成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两次或多次年费。如果延期付款,还有六个月宽限期(有罚金)。

数据唯一性。相对于含有新化学实体的农业医药或化工产品而言,唯一性是指拥有五(5)年医药产品的营销期限,和十(10)年农业化学品营销期限。任何以前未在厄瓜多尔批准用于农业、化学或制药产品的实体将被视为一种新的化学实体。(509 条——厄瓜多尔知识、创造力与创新社会经济有机代码(2016)。

一般内容

其他保护:对于工业设计、实用新型和植物品种也提供保护。厄瓜多尔知识、创造力与创新社会经济有机代码(2016)设置“知识”保护,包括对祖先知识、传统文化习俗的广泛保护。

申诉:对于不利的官方裁定,可在收到官方通知后15 天内,请求工业产权局长进行重审。

可从通知之日起30 天内,向工业产权委员会—最高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在收到不利官方裁定后三年内,可向工业产权委员会提交修订版文件。

如果启动行政资源,则在行政资源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原始程序将被暂停。

(《工业产权法》第357 条)对于每项行政决定,还可在官方通知后90 天内向行政争议法院提起上诉。

侵权救济措施:如果知识产权被侵犯,则可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查封侵权产品或其他物品,或从商业渠道收回侵权产品,或将侵权产品销毁;查封侵权使用的工具和手段。还应通过单独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以及以任何其他方式修复侵权后果。此外,还可请求提供预防措施和边界措施。

不正当竞争:厄瓜多尔于2011 年10 月13 日颁布了市场力调节与控制有机法(反托拉斯法),且于2012 年5 月7 日颁布了法律条例。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不公平做法包括:混淆视听、欺骗、模仿或诋毁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利用他人名誉;侵犯商业秘密;诱导合同违约;违反规则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进行骚扰、施加错误的影响和胁迫。当比较广告指的是非类似极端,非相关事实或者无法被证明的事情时,可以将其视为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法律创造了一个新的实体,即市场权力控制监督去调查和处理这种索赔。

官方费用:根据于2016 年8 月3 日制定,并于2016 年8 月19 日颁布在厄瓜多尔官方公报822 号上的001-2016-CD-IEPI 决议规定,厄瓜多尔知识产权协会(IEPI)降低了一些厄瓜多尔专利服务的官方费用。这一变化大大降低了申请和考试费用,以及专利年费。对于某些类别的申请人,例如中小企业、大学、独立发明人和公共机构,仍能享受高达90% 的费用优惠折扣。

本文由Abreu&Asociados事务所的Janet Hernandez C.提供。

文章内容归本刊版权所有,若要转载,请先获得本刊同意,并需标注出自《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名录》。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查询及评价系统

知识产权人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