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 法国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法国注重工业创新,2006 年推出六项旨在“创造明天的产品”的工业创新计划,以振兴法国工业科技和带动产业发展,其包括绿色化工、节能住宅、新型无人驾驶地铁列车、多媒体搜索引擎、移动电视和混合动力汽车。同样,法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也以法律创新见长,它拥有世界上首部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典,并且允许通过仲裁解决包括个人用户复制作品在内的一些争议行为。

即便如此,法国仍旧是世界上网络盗版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法国唱片出版行业公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受到盗版影响,2008 年法国音乐市场销售额达6 亿欧元,与2007 年的7.13 亿欧元相比下降了15%。2008 年10 月,法国参议院通过了对网络盗版行为实施监管的《创作与互联网》法律草案,该草案由法国文化部提交。这一严格的法律会对下载使用互联网上的盗版音乐、电影和游戏的行为进行干预。目前这项草案尚未经议会表决。

在法国,知识产权法完全与民法分立。1992 年法国将当时的23 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行立法整理汇编成《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于同年7 月1日颁布。之后,法国又将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汇编整理成《知识产权法典》(法规部分),于1995 年4 月10 日颁布,从而使知识产权法法典化,创世界首例。此后,法国立法机构一直致力于完善法典,以应对高科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2014 年,法国正式批准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正式成为欧盟统一专 利制度的成员。

专利

法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专利包含两种类型:专利和实用证书。其区别在于:1. 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限为20 年,实用证书的保护期限为6 年;2. 审批程序不同:批准专利前需要查询在此之前是否已经有人注册过此项专利,而申请实用证书不需要事先查询;3. 专利申请可以转变成实用证书申请,而实用证书申请不能再转变成专利申请。

INPI 从2008 年5 月1 日起,下调了自然人、非盈利的教育科研组织,以及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费用。

此次下调费用的幅度为25%,与以前规定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幅度(25%)相加,累计减幅达50%。

此外,法国还批准了《伦敦协定》关于简化现行欧洲专利申请提交翻译文本的规定。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收到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数在2007年增加了3.3%。汽车工业成为法国专利的申请大户,其中标致- 雪铁龙集团和雷诺集团分别以921 项和865 项的申请数占据了2007 年前二名的位置。

法国对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发明专利保护20 年,新型专利保护6 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50 年。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维持费可不用每年缴纳,而是自届满25 年延展时起缴纳。

商标

法国的商标主管部门同样是INPI。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及各地的商业法院。因此,在法国的商标注册登记有两种途径:1. 商标申请人到国家工业产权局登记;2. 到公司所在地区的商业法院登记。这两种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某项商标最终获得注册批准,其商标生效日期从国家产权局或商业法院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提交两种文件:注册商标申请表和付费收据。国家工业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该商标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注册,但不会发布公告。审查包括三个重要方面:商标的合法性、商标的独占性和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10 年,续展手续须在期满前6 个月内办理。商标自申请日起5年内须连续使用,否则其专用权可能被撤销。

著作权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作者自完成作品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的理论,即源自法国。法国于1791 年颁布的《表演权法》和1793 年颁布的《作者权法》明确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即获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手续。

2006 年,法国议会通过了政府提交的《信息社会著作权法案》,该法案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盗版问题规定:从因特网非法下载电子信息产品的个人将被处以小额罚款;蓄意绕过著作权保护技术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复制的人将受到重罚;破解电子信息产品加密技术的电脑黑客,会被判处3750 欧元罚金;向公众提供解密技术的人,最高会被判处6 个月监禁和3 万欧元的罚金;而销售加密产品破解软件的人,最高会被判处3 年监禁和30 万欧元的巨额罚金。但是该法案对于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复制电子信息产品的自用行为没有约束力。

法国有两个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国文人协会(SGD) 和法国作者作曲者音乐出版者协会(SACEM)。在法国,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70 年。法律既保护其人格权,也保护其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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