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 南非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南非共和国于1975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巴黎公约》、《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伯尔尼公约》、《布达佩斯条约》以及《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知识产权条约及协定的成员国。在不久的将来,南非有望加入《海牙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南非原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为“公司与知识产权执行局”(OCIPE)和“公司与知识产权注册局”(CIPRO),2011年5月1日,这两个机构正式合并为“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IPC)。该委员会的建立以及公司法的修改有利于简化公司登记程序并提升商业管理能力,并被视作南非企业管理史上的里程碑。
  近年来,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注册由人工向电子转变,目前已经在商标注册、专利注册、外观设计注册、电影版权注册等方面进行推广并卓有成效,其中,商标注册方式的转变最为明显。
  2013年11月10日,南非知识产权法修正案(2013年第28项法案)生效。这项修正案的重点在于认可“传统知识”(indigenousknowledge)(IK)为南非知识产权的一种,并对其加强保护。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为传统知识建立专门的全国性委员会、数据库以及信托基金机构。
  除去大力发展国内知识产权事业,南非对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领域国际合作始终持开放态度,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加入金砖国家(现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以及南非)便是最有利的说明。2013年5月,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召开,并制定了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路线图,这对金砖五国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有着积极意义。2013年11月17日到20日为宣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首脑出席位于南非德班的专题研讨会,以“在发展中国家创造和使用知识产权”为议题展开对话。
  

专利
  第一部南非专利法于1978年颁布,其后历经多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03年。根据《专利法》,专利授予对象应为新的发明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包含创造性步骤并可应用于贸易、工业或者农业。不过,科学发现、科学理论、美学创造、商业策划、计算机程序以及单纯的信息展示不可以申请专利。一旦成功获得专利专利权人将享有排他性权利,在专利有效期内,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制造、使用、操作、出售或提供出售要约,或是进口该专利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商标
  商标,通常指品牌名称(词语及其组合)、标语(短的词组或句子)或者标识(独特的图片或标志),商标能使其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有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1993年,南非颁布第194号《商标法》,用以规范商标的注册、商标以及集体商标的认证等。
  该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可通过普通法寻求保护。商标注册程序结束后,商标所有人将获得法律上的有效商标凭证,以证明其享有该商标排他使用权。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管理商标登记簿,其中记录了所有在南非申请并成功注册的商标
  如按时缴纳法定续展费用,已注册登记的商标可每十年续展一次,从而永久性地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地理标志可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以保证其在南非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
  在南非,著作权是法律授予作者、设计师等在一定期间就其原创作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除电影作品外,著作权的保护不以是否注册为前提。
  著作权保护期的长短依据不同作品类型而定。文学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计算机程序与录音资料的保护期均为是首次公开后50年,电影作品则为电影首次上映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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