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 伊朗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伊朗的正式名称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一个西亚的主权国家。该国西北部为亚美尼亚、纳戈尔诺- 卡拉巴赫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北部为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横跨里海北部;东北部为土库曼斯坦;东部为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南部为波斯湾和阿曼湾;西部为土耳其和伊拉克。

伊朗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自2001 年以来已签署了若干WIPO 知识产权条约。1959 年,该国签署了工业产权保护公约(巴黎公约)。2003 年12 月,伊朗成为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2005 年,伊朗签署了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2007 年,伊朗议会批准签署专利合作条约(PCT)。

专利

在伊朗,根据相关法律,申请发明注册的第一人将视为专利的发明人。

专利注册的时间为5 年、10 年、15 年或20 年,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如果在授予之日起5 年内未使用,则注册的专利将会取消。

要注册专利,必须在提交申请的6 个月内向伊朗专利局提供相关文件。提供合理理由时,持续时间可以续期。如果专利局由于文件不充分或者申请违反管理规定而拒绝,则专利申请人有权亲自或通过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撤销专利局的决定。

商标

在伊朗,商标注册让所有者拥有在物品上使用的商标(已经注册)专有权。所有者可以防止其他方在竞争产品上使用商标

任何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者提交注册)可以进行抗辩。自注册之日的三年内尚未在伊朗、国外使用该商标或所有者、其法律代表未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利益相关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并取消商标

要注册商标,申请人(伊朗或外国)应亲自或通过律师前往德黑兰工业产权注册处,并提交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申请将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以便利益方可以审查。登记员会根据登记的相关法律,检查申请的格式、内容和一致性。

著作权

在伊朗,以下项目可以注册:书籍、小册子、戏剧和其他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各阶段的视听作品或屏幕演出,或通过广播和电视播出的作品;绘画、照片、图纸、设计、装饰文字、地图或任何简单或复杂的方式产生的任何装饰性和想象力作品;所有类型的雕塑;建筑作品、设计、草图和建筑物;任何原始方法产生的摄影作品;应用到工艺品、工艺美术品、地毯及地毯设计上的原创作品;根据民间传说和文化艺术民族遗产的原创作品。

作者的财产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给他的继承人,期限是逝世后其期限为30 年。如果缺少继承人或契约转让人,文化艺术部将有权使其用于公共用途,期限相同。 2010 年7 月,伊朗议会修改了国家的著作权法,授权作者或创造者复制、分发和更改原创作品的永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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