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 阿曼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阿曼的知识产权基干法在2000 年前后基本完备,包括:2008 年第67/2008号皇家法令颁布的《工业产权法》,涉及专利(发明)、厂商名称、商标、地理标志、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注册、登记、保护等方面的内容;2008 年第65/2008 号皇家法令颁布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法》,涉及著作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的保护,并将传统文化表达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内容也吸收进来。2010年第49/2009号皇家法令颁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另外,阿曼关于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规定于《商法典》。2008 年阿曼还颁布了《工业产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配套规定了具体程序、费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等内容。

       阿曼加入了大量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商标法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WCT)》、《专利合作条约(PCT)》等。阿曼还签订了许多知识产权相关多边条约,包括《教育、科学、文化物品的进口协定的议定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

阿曼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

      阿曼的知识产权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其工商业部(MOCI)下设的知识产权局。根据阿曼的《知识产权法实施条例》,工业产权包括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执行的相关条例统一由工商业部制定和发布,工商业部下设知识产权局负责各项工业产权的登记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工业产权登记处完成相关程序后予以授权或注册登记,权利证书统一由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发。

      著作权领域相关法律的执行条例也是由工商业部制定发布。根据阿曼《工业产权法》第98 条,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申请人)对工商业部、知识产权局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关于任何工业产权的决定不服的,均可在得知该决定的60 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阿曼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阿曼的著作权保护任何具有原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并且此种保护不需要进行登记,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阿曼著作权法第2 条规定了著作权保护范围,并进行了非穷尽式地列举,其中具体包括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程序以及数据库,法律还特别指出,如果作品的标题具有原创性,也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阿曼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相当广泛的排他经济权利,阿曼著作权法为表演作品、录音作品和广播还提供了额外的保护。

       发明如果具有新颖性、包含了创造性发明步骤并具有工业实用性,则可以被授予专利。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任何人提交专利权申请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则。

       阿曼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申请之后,首先要确定申请日。任何利害关系人在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可以收到一份供公众查阅的包含专利申请所有内容在内的申请书副本。阿曼专利权的保护期一般期限为20 年,自申请日起算。但是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申请延长或被依法缩短。延长的理由多为不受申请人控制原因导致商业使用延迟,缩短的缘由为未缴费并且损害第三方权利等。

文章内容归本刊版权所有,若要转载,请先获得本刊同意,并需标注出自《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名录》。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查询及评价系统

知识产权人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