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Z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概况

哈萨克斯坦专利局于1992年在国家获得独立后成立。哈萨克斯坦通过了1993年2月16日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资格和参与特定国际协定的宣言,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

加入这一领域的主要协议意味着,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令,在哈萨克斯坦也同样生效。

2001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了合作方案。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采取联合行动,旨在:

改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立法,同时适当考虑到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国际协调趋势;

改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实践,以查明、防止并终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加强各实体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开展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作用。

通过签署该方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已着手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现有立法和技术基础设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负责协调该方案的实施工作,该方案将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并载有实施该方案的活动清单。

近年来,根据哈萨克斯坦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哈萨克斯坦统一了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并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广泛的保护。

专利权

对于不违背公共政策、人道原则和道德原则的发明以及与其相对应的专利性要求(即新颖性、独创性和工业适应性),可以给予其专利保护。

发明的主题可以是与产品(设备、物质、微生物培养)、方法(通过使用物质手段对物质对象采取行动的过程)有关的技术解决方案,也可以是使早期已知产品达到新目标的用法,或使新产品达到早期已知目标的用法。

发明者、雇主(根据其雇员的发明条件)、发明者的继承人或者其雇主有获得专利的权利。

发明专利规定,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使用本发明的专利权。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专利法》,如果将某个受到工业产权保护的产品(以及使用受保护的方法)进行生产、应用、进口、公开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引入民间流通或储存,则此类行为被认为是对工业产权目标的利用。

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只有与药品或农药(有毒化学品)有关的专利需要得到国家特殊机构的批准,才能对发明进行保护,但不得超过5年。

专利的权利自专利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

如果一项技术解决方式是全新的并且可以在工业上适用,则该技术解决方案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与发明相比,此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独创性。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5年,可延长3年。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可延长5年。

商标权

商标保护的主题可以是口头的,比喻的,文字的,数字的,三维的标记以及它们以任何颜色或颜色组合执行的组合。

对商标的保护不应违反公共政策、人道和道德原则,不能以绝对和相对的理由加以拒绝。哈萨克斯坦商标局普遍认可《商标注册同意书》,并将其作为处理拒绝注册商标的依据。

正式的异议程序(包括异议期间)尚未规定,但在审查完成前,可以对有争议的商标申请提出第三方意见。异议是通过第三方观察后向商标局提出的。最初提交的材料应包括所有论点和现有证据。目前的立法并不限制能够对商标申请提出意见的当事方范围,仍然是根据一般规则,第三方意见可以由任何相关人士提出。

在上诉委员会的行政诉讼框架内,商标可以基于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予以撤销。

商标的停用期限为申请注销前3年。以停用为基础取消商标的做法也是通过哈萨克斯坦上诉委员会进行的。

针对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使用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的专有权。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也可以禁止将该商标用于不同或不相似的商品的服务。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都可以在法院诉讼程序或上诉委员会中得到公认。

自2002年《驰名商标认定立法规定》通过以来,已有若干商标实施了该程序(包括可口可乐、L&M、万宝路、如胜、丰田)。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可再延长10年。

哈萨克斯坦的立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供了广泛的补救办法:将侵权货物移出贸易流通领域,没收主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材料和工具,赔偿损害等。商标持有人的权利保护是在行政诉讼、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的。海关也可采取措施,例如暂停向哈萨克斯坦进口在海关登记册上标明商标的货物。

版权

为了确保因特网上音乐创作者、表演者和制作人的版权,哈萨克斯坦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版权、表演和配乐的条约。该国还积极与国际唱片协会(IFPI)、商业软件联盟(BSA)和其他国际版权组织合作。

为了使国家立法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准,2005年在版权和相关权利方面,哈萨克斯坦对法律进行了修订,例如,作者保护期已从50年增加到70年(与发达国家一样)。版权登记是可选的。知识产权部负责此类登记。尽管登记并未创造版权,但注册证书对于第三方,包括任何涉及版权侵权的法庭程序来说,都是版权存在的必要和充分证明。也就是说,拥有注册证书的一方不需要以任何其他方式证明其版权。哈萨克斯坦的版权登记程序通常需要大约3-4个月。

该国去年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修正案,以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责任。过去生效的刑事和行政法典的标准并未有效打击这些违法行为。例如,违规者因销售盗版录像带而被处以三个月计算指数的罚款,或3000坚戈(10美元)。显然,这种惩罚措施不能对打击盗版起到威慑作用。新的法律将这一罚款提高到500个月计算指数(1500美元)。此外,法律允许版权所有者诉诸法庭,要求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同样重要的是,刑事案件现在将不是针对欺诈或欺骗消费者,而是针对侵犯版权。该国执法机构每年举行的防止知识产权盗窃预防行动也降低了哈萨克斯坦的盗版水平,并更有效地确保了对本土和外国版权持有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域名

非营利组织“哈萨克斯坦网络信息中心”(KazNIC)负责.kz网络域名的管理,而注册则可以在几个授权的登记处进行。

商标注册不是在.kz国家级域名以及.com.kz、.net.kz等二级域名注册的强制性条件。此外,哈萨克斯坦网络信息中心不确定域名注册的有效性,也不以其他方式评估这种注册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因此,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对于域名争端和商标争端等问题,哈萨克斯坦网络信息中心制定了自己的纠纷解决政策,以促进争端各方之间的友好解决。

根据该政策,其商标权受到侵犯的一方在向哈萨克斯坦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诉之前,应与域名持有人联系,以友好方式解决纠纷。如上述情况无效,所有争议应由哈萨克斯坦法院解决。哈萨克斯坦关于商标和域名的立法将相应地适用。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关的立法和法院惯例,导致法院程序旷日持久,因此解决这类争端往往变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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