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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获酬”利益不宜法律规定而应合同约定
- 不管在前相互之间的合同中有否“二次获酬”的约定,上述这些作者都可以直接依据著作权法这一规定,从“他人使用”的收益中“二次获酬”,再分得一杯羹。笔者却不同意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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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二次获酬权”的若干思考
- 本文从视听作品的属性,二次获酬权的范围以及二次获酬权的主体等方面对于二次获酬权进行了深刻的讨论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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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获酬权”的经济分析
- 在我国当前的现实背景下,“二次获酬权”的规定对影视产业的发展是否有利。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经济学的视角也许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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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获酬权”的是是非非
- 2012年7月6日, 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二稿》),规定了视听作品作者的二次获酬权。然而,该规定在影视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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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获酬权:N多疑问的交集
- 7月6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这是《著作权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相对于前两次,该次修改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