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发展速度实现合作共赢 ——专访东盟知识产权协会会长苏巧亮

总第156期,李思璟 China IP发表,[综合]文章

 
  苏巧亮认为,整体来说,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东盟知识产权发展所需的各方面成本也相对低廉,企业投资可以趁此机会进行前瞻性运作。“如果一个企业能成功地在东盟地区设立一个平台,它就比后来的企业会更有优势。
 
  2019年12月5-6日,在香港举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中,一场以“放眼未来:知识产权在亚洲的发展”为主题的专题论坛拉开帷幕。国际商标协会反假冒执行委员会会员潘大年、东盟知识产权协会会长苏巧亮、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胜沼宏仁分别于专题论坛上分享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亚洲不同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
 
  ChinaIP记者有幸在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现场采访到了东盟知识产权协会(AseanIPA)会长苏巧亮。苏巧亮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从事知识产权法工作超过20年,是第一位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任命为域名专家的新加坡人。如今,苏巧亮定期根据统一争议解决政策,参与域名争议裁决。2019年,苏巧亮又当选为了东盟知识产权协会会长。
 
  增强东盟国家间交流合作提升代理人素质
 
  苏巧亮首先向ChinaIP记者介绍了东盟知识产权的相关发展情况。自20世纪90年代起,东盟就开始构想经济蓝图,意图建立一个私立机关来协调公共活动,并加强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局之间的联系。在此背景下,东盟知识产权协会应运而生,协助东盟各国政府执行想法、迎接挑战。2016年,东盟知识产权协会发布了“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6-2025)”,这是协会自1995年创立以来的第三份工作计划。该计划细化规划了开发地区知识产权平台的相关事项,如建立商标在线申请系统等,并重点关注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局的建设,特别是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该计划旨在通过各种知识产权协会和私人部门与利益相关方和外部合作者加强联系。
 
  苏巧亮介绍道,“东盟知识产权协会1995年发布的五年工作计划是很有野心的。当年曾有设立一个东盟商标专利注册机构的提议,但东盟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货币,该提议很难执行落实,所以东盟知识产权协会也相应地对工作计划进行了调整,修改了一些目标。毕竟,欧盟也用了四五十年才建立了完善的商标注册制度,对于东盟国家来说,采用合作平台或者申请的模式,更有助于达到我们预期中的目标。”
 
  除此之外,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AWGIPC)每年也会举办四次协商会议,由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局及负责人参与,并公布相应的工作计划。当然,东盟十国分别有不同的发展背景和想法,并不是所有的计划都能实现,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东盟所做的工作中,在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和东盟知识产权协会的带领下,有一些合作计划得到了实现和完善,其中包括地区性的专利审查合作,即专利在东盟的一个国家通过审查,便可以加速其在其他国家的审查速度。此外,东盟商标申请表格也为各国的商标申请提供了一个标准模版。”苏巧亮介绍道。东盟知识产权协会还为整个东盟地区的商标申请提供了一个平台,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建议。“我们希望这些举措能够在未来十年内取得成效,但这确实需要时间,因为东盟十国的配合程度并不完全一致。”
 
  谈到上任东盟知识产权协会会长的目标时,苏巧亮明确了两点:一是和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一起增强合作交流,进一步发展东盟商标申请平台。“目前这个平台的发展很依靠软件上的完善,我们目前已经做了很多的筹备工作,希望至少能有一个雏形出炉。”苏巧亮说道。二是希望能够提升东盟知识产权代理人的素质。“在如今的东盟,受国家发展水平的影响,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水平相对较高,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知识产权代理人的水平也在逐步跟上,而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知识产权代理水平还比较落后。缅甸目前已经制定了商标法,但还未执行,应该会于近期开始接受商标申请。”
 
  平衡各国发展速度合作共赢
 
  在采访过程中,苏巧亮提到最频繁的一句话就是“东盟各国之间的发展速度不尽相同”。目前,在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东盟十国全部加入的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TRIPs协议》。此外,除缅甸外的其他东盟国家也都加入了《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PCT条约》;除柬埔寨、缅甸以外的八国均加入了《伯尔尼公约》;除马来西亚、缅甸以外的八国均加入了《马德里协定》。
 
  当ChinaIP记者问及东盟知识产权协会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协调东盟各国之间的平衡时,苏巧亮解释道,目前,除最为领先的新加坡以外,其他东盟各国的知识产权局也正慢慢开始与国际接轨,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开始逐渐实现知识产权事务电子化改革。另外,在东盟知识产权协会协调下,东盟各知识产权局之间也逐步开展各项合作与培训,并共享信息和审查结果。
 
  “以缅甸为例,缅甸尚未制定商标法时,很多商标权人都想要在缅甸得到商标保护,都只能采用旧方法进行商标刊登。如今,缅甸新商标法的出台,让缅甸商标注册开始有法可依,但缅甸如何真正引进商标、如何照顾商标权人的利益、怎么解决商标领域的各种矛盾冲突,还需要东盟知识产权协会的协助,这是一个需要时间来完善的过程。
 
  苏巧亮认为,整体来说,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东盟知识产权发展所需的各方面成本也相对低廉,企业投资可以趁此机会进行前瞻性运作。“如果一个企业能成功地在东盟地区设立一个平台,它就比后来的企业会更有优势。虽然东盟国家相对较为落后,但也都比较积极地投入发展过程中,重视国家的繁荣进步,并非常乐意接受其他国家的协助。对于外来投资而言,东盟是一块充满商机的土地。”
 
  了解市场实现合作共赢
 
  自中国与东盟开展合作以来,双方陆续签订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议等,建立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企业投资合作规模不断扩大。
 
  苏巧亮为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建议:在专利方面,中国企业可以选择在新加坡先申请专利,取得良好的审查结果后,再以此为起点,逐渐在其他东盟国家进行申请;此外,因为新加坡使用英文进行专利申请,如果权利人能在新加坡做一个初步的注册申请,对于其后续在其他用英文审查的国家注册也会比较便利。在商标方面,因为中国《商标法》在产品说明方面较为严格,商标被核准的保护范围比较狭窄,所以如果使用中国商标申请作为《马德里公约》的出发点,可能会相应地缩紧《马德里公约》的覆盖范围,给商标权人带来不利影响。所以,中国企业可以选择新加坡作为商标申请起点,因为新加坡的产品说明范围较宽,以新加坡商标申请作为初步申请,再使用《马德里公约》申请,商标的注册范围也会相应拓宽,这对于商标权人再到东盟其他国家申请商标而言较为有利。
 
  另外,中国企业也应充分利用东盟知识产权网站及各类途径,深入了解东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东盟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在赴东盟投资前做好知识产权检索和尽职调查工作,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同时也可借此寻找有商业价值的先进技术或有被投资需求的东盟企业,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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