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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地位
- 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被诉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从而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判定的前提。在商标侵权的前提得到满足后,仍需进一步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商标侵权的其他构成要件,而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影响了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从而导致市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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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美判例看商标侵权赔偿的适用
- 本文借2020年4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判的美国罗麦格纽扣公司诉美国富思有限公司“ROMAG”商标侵权案,以及2019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国内小米公司诉中山奔腾公司等“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案,对商标侵权赔偿的适用条件进行解读,以期为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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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冲突协调
- 本文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二者的主要区别,同时提出解决二者共存冲突的一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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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中文、日文和韩文字符的欧盟商标注册
-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数据库的最新信息显示,自1996年4月1日以来,共有13430件中文、日文或韩文字符的欧盟商标(EUTM)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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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生产商的认定*
- 审判实践中,认定侵权者是否系生产商,继而承担较一般销售商更重的民事责任,是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实务中的一些案例,对如何甄别侵权者是否系生产商加以分析和总结,以期对类案审理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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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禁止注册商标跨类使用
- 被告以使用已获许可的标识抗辩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许可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用于抗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种类不包括原告所请求保护的商品种类,且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应当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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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行政案件暂缓审理的适用情形
- 众所周知,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与商标申请量不断攀升保持一致的是,驳回复审、撤销、异议和无效宣告等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量也屡创新高。这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结果,同时也与商标存量太大、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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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形表示”要求取消及其对非传统欧盟商标的影响
- 现行欧共体商标法《欧盟商标条例》(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7年6月14日关于欧盟商标的(EU)2017/1001号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最重大的一项改变,是欧盟商标取消了对“图形表示”的强制性要求,从而消除了非传统商标注册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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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适用特殊情形之探讨
- 本文试从当前的审判形势出发,对《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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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争议中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保护条件探析
-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保护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近期审理的一系列有关“作品名称在先权益”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并详细阐释了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所考量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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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TJ”缘何大战“阿京腾百”? ——“拼贴型”商标规制与知名企业联合维权背后的法理与情理
- 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决定,在全部45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对“阿京腾百”系列商标不予注册。这一决定标志着四家互联网巨头取得了此次联合维权行动的初步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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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鹅厂出品”≠“鹅厂”出品? ——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之司法规制启示录
- 唯有摒弃一切不劳而获的“搭便车”思维,在一切市场经营活动中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方能免于法律的制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真正有价值之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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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MK反向混淆案看“主观意图”因素 在近年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影响
- 笔者认为,“MK”案之所以败诉,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原、被告的主观意图,特别是原告的主观意图,与此前的两个案件存在明显的差异,本文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判例作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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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商标的商业表达社会属性角度 浅谈“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 从商标作为商业表达这一特殊社会属性角度,解读我国《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能注册为商标”规定的合理性,探讨了包括商标代理机构在内的商标申请者应依据该条款所遵守的行业要求和应肩负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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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铜”百亿商标收购背后:商标价值与商标抢注应对策略
- 百亿收购案谜团重重,天价商标收购到底价值何在?中国云铜集团、云南铜业双方正面交锋究竟意欲何为?商标“一本万利”所隐现的灰色利益链又将何去何从?ChinaIP带您一起探寻“云铜”商标收购背后的权益冲突内幕与商标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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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兼论反向混淆理论的适用
- 商标因其识别功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混淆可能性就成为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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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之侵权人所获得利益研究
-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法院确定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时,依次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以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意四个因素,审查原告的举证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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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色组合商标在中国的司法保护——评烙克赛克公司诉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 在我国,颜色组合商标的司法保护尚在萌芽阶段,案例非常少,能够查到的包括美国迪尔案件及斯蒂尔案件。本文中,笔者将通过烙克赛克公司诉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对颜色组合商标在我国的司法保护这一话题进行讨论,以期对相关业务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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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仿冒任重道远 信息共享促进合作——专访INTA亚洲反仿冒委员会委员潘大年
- 除了政府和国际层面之外,对于企业层面的反仿冒措施,潘大年也给出了他的建议。“首先,中国实行商标注册‘先申请’原则,企业应该尽早申请注册商标。其次,各家企业应在仿冒问题上进一步携手合作。各个品牌在市场上可能是竞争对手,但是在反仿冒方面,不同的权利人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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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 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许可人可根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其损失的弥补程度,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在双方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侵权行为,本文以“微博课堂”案为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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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撤三”案件对发票的质证
-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发票易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部门采信为商标使用证据,由此做出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撤三”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一般无法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其在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要求核实证据原件,对证据“三性”发表质证意见,进行质疑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