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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时已晚?在欧洲专利局的上诉中质疑创造性
- 最近,一项上诉委员会的最新决议十分引人注意。这项决议虽然是依据2020年1月之前生效的程序规则作出的,但它解决了在初审程序中未提出创造性质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上诉程序中首次提出创造性质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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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所受影响与应对
- 面对疫情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各行各业要积极对于安全风险进行防范和预警,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立法者也应从商业秘密的界定、保护手段、救济方式和程度上作出相应的更新,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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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著作权”条款,不要也罢 ——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第四条
- “滥用著作权”条款,一旦被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随意解释和适用,将与我国《著作权法》实现其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宗旨和根本目标构成极大冲突。因此,新增“滥用著作权”条款,实属一种既无必要亦弊大于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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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散检索思维 提升专利质量
- 本文从典型案例的角度出发,总结相关案件的检索特点,以期有助于提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企业以及专利审查员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效率,从而提升专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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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角色的可版权性批判
- 文学作品中的角色,可否单独作为一项有独创性的表达,从而脱离于情节构成独立的作品并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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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品种同一性的证明责任问题
- ”对于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品种权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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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妨碍规则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方在诉讼程序中存在拒不提交账册的行为而构成举证妨碍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及其提供的证据,在我国专利法损害赔偿制度下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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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孵化还是签约网红?——MCN机构运营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 作为网红经济的重要参与者,MCN机构的数量近两年出现爆发式增长,成为连接平台与红人博主之间的重要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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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联盟、直播电商到产业整合——MCN机构的前世与今生
- 中国的MCN机构有着较为类似的“网红制造模式”。而后,MCN机构将出产内 容放在针对性平台进行投放,通过自家头部网红的宣传为其提供充足曝光;当红人的粉丝量达到一定程度,又为其提供广告、电商、商业活动等流量变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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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医药企业IP风险管控之“利器”
- “四步一监督”方法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制度流程上,不但简化了步骤,还为医药企业调整合理的制度流程提供了思路。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是企业对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的外在体现,好的管理制度还应当设置顺畅的流程,否则制度的运行可行性和效率都可能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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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于当下 利在未来 ——专访RWS中国知识产权语言服务团队
- 作为RWS集团在中国的分支机构,RWS中国公司致力于为中国企业进行全球专利战略布局提供帮助与支持,通过将RWS集团的全球服务体系在中国落地并进一步发扬广大,我们得以为中国的优秀企业和知名事务所提供就近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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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管理组织适合作为SEP许可模式吗
- 在物联网时代中,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有人建议建立一个类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来推进基于FRAND承诺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然而,这样的提议在实践中只会引发更加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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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建议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表明来自某地区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与普通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定位不同。申请人通常是该地区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而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