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顺利通过科创板审核的知产关

总第161期,张晓煜 东旭集团首席知识产权官发表,[综合]文章

    虽然制度调整后的科创板包容性在加强,但其“硬科技”的底色依然没变。知识产权与硬科技密切相关,科创板的推出将这种关联性体现得淋漓尽致。从科创板上市审核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可以看出,要想顺利通过知识产权审核关,仅仅靠申请几个专利、注册几个商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真正打造出知识产权“硬实力”,才能配得上科创板的“硬科技”。如何顺利通过科创板审核的知产关

  自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以来,科创板已运行一年有余,在科创板成功发行上市的企业达到110多家。一年多来,与科创板相关的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探索尝试到优化完善的过程。科创板的一系列改革成果,也在其他资本市场板块得以推广实施。虽然与一年前相比,科创板正面临着全新的发展形势与制度环境,但科创板的知识产权属性却始终未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对科创板的意义更加突出,尤其是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知识产权问题对企业是否能顺利通过审核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通过审视科创板面临的新形势,梳理科创板制度的发展脉络,研究科创板审核中的相关案例,以期更清晰地认识科创板审核制度,为企业更好地应对审核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全面打造科创企业知识产权“硬实力”提供意见和建议。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下的科创板

  2019年1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纲领性文件——《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要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近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大幕拉开。6月3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精选层”公司转板机制。至此,对于有上市需求的中小企业,似乎出现了多个可选方案,包括科创板、创业板还是新三板的精选层。对此,企业该如何做出取舍?科创板还是最优选择吗?

  我们先看一下科创板、创业板与精选层的区别:

  

从表1可以看出,科创板、创业板与精选层在市场定位、准入门槛等多个方面均有所差异。最重要的区别体现在市场定位的不同:科创板定位于服务“硬科技”,而创业板和精选层在服务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同时,也会适当考虑传统产业。基于上述差异,可以大体将科创板、创业板及精选层的优劣势归纳如表2:

  由表2可见,科创板、创业板及精选层各有利弊,不同类型、不同诉求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选择。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创业板科创化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不难看出,相对于创业板和精选层,科创板的优势更加突出。因此,在企业满足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科创板依然会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企业为了更好地理解科创板上市的各项要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有必要对科创板的制度体系进行梳理,从相关制度的演进变化中明晰科创板审核的最新要求和趋势。

  科创板制度体系梳理

  科创板制度演进过程

  在一年多时间里,科创板制度体系经历了从框架搭建到补充完善的动态演进过程。证监会于2019年1月发布的《实施意见》,是科创板制度体系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3月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套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审核规则》)等6项业务规则,从而形成了“1+2+6”的科创板制度体系。在“急用先行”原则下,科创板制度体系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搭建完成,不难想象,在此过程中肯定会遗留下一些有待日后完善和补充的问题。因此,科创板制度体系的构建必然是一个不断修订、日趋完善的动态过程。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简称《推荐指引》)已经开始对《实施意见》中的某些规定进行补充完善。2020年年初,监管层针对已运行半年多的科创板暴露出的问题出台了新的制度文件,为下一阶段科创板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表3摘录了科创板制度体系中部分重要的制度文件,并提炼了其核心制度要点。

  科创板制度发展趋势

  通过分析对比表3中的各项政策要点,可以看出,科创板制度体系演进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科创板涵盖的行业领域有所扩大。最初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科创板六大领域;《推荐指引》则在六大领域基础上增加了“其他领域”一项;《暂行规定》再次增加了金融科技和科技服务领域,同时将新兴软件扩展到了所有软件。

  第二,对财务指标要求有加强的趋势。《实施意见》明确了未盈利的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体现了科创板相对于财务指标更看重科创属性的理念。《推荐指引》中也未设置任何财务指标,但《暂行规定》结合《评价指引》,对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财务指标都有相应的要求。

  第三,审核过程更加简化高效。2019年科创板推出初期,上交所对发行人的审核环节非常深入细致,问询问题也非常多,尤其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询既细致又专业,从而导致审核效率偏低。今年2月份,国办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专门针对这一问题做了规定,要求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随后发布的《暂行规定》将进一步降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第四,科创属性定位对专利的要求逐步明确并量化。《实施意见》和《推荐指引》关于科创属性的判断中都提到了知识产权专利,但都是原则性的、定性的描述,从而导致上交所在审核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太过繁琐。《评价指引》和《暂行规定》直接将专利指标做量化处理,简单明了。

  最新科创板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

  科创板制度体系的最新调整,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评价指引》提出的专利量化指标对企业专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项常规指标里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看似简单,实则也有一定难度。首先,5项发明是指获得授权,考虑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通常需要一年以上周期,企业的专利申请布局工作一定要提前开展。其次,发明专利还要已经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即企业的核心产品包含该专利技术且已经正式销售。因此,企业专利申请布局一定要围绕主营业务产品展开。

  第二,《暂行规定》对审核问询程序进行了完善和改革,更加突出针对性和重大性,同时也强调了进一步减少信息披露冗余。可以预见,在此后的审核问询中,针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会更加聚集于《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答复也可以更加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从科创板审核实践看知识产权问询新趋势

  科创板制度调整后,审核问询阶段针对知识产权的问题究竟有哪些变化?发行人应该如何更好地应对?如何才能更顺利地通过知识产权审核关?表4列出了《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20年3月27日)后受理的,且在2020年6月25日之前已经完成审核并公开资料的科创板申报项目,在审核问询中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从表4可以看出,知识产权问题依然是科创板审核机构关注的焦点之一,22个项目中,只有4个未被问及知识产权问题。通过与科创板早期审核问询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对比,可以总结出近期审核中的几个特点及变化:

  第一,知识产权问题的数量有所下降。在科创板推出早期,通过有限样本估算,每个项目被问询的知识产权问题平均约为3.3个,目前则下降至2.4个。

  第二,知识产权问题更加聚焦。早期审核问询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较为发散,内容覆盖面更广。近期的问询更加聚焦于几个核心问题,例如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对应关系、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风险、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等。上述变化正好体现了科创板审核制度调整的理念之一,即突出针对性与重大性、提高审核效率、减少信息披露冗余。

  第三,通过对比发现,有一些问题是审核问询中一直关注的焦点,这也是申报企业应该格外重视的方面,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对应关系、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及职务发明风险、对外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重大依赖问题等。

  内外合力打造企业知识产权“硬实力”

  虽然制度调整后的科创板包容性在加强,但其“硬科技”的底色依然没变。知识产权与硬科技密切相关,科创板的推出将这种关联性体现得淋漓尽致。从科创板上市审核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可以看出,要想顺利通过知识产权审核关,仅仅靠申请几个专利、注册几个商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真正打造出知识产权“硬实力”,才能配得上科创板的“硬科技”。

  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大多数都是中小规模,创立时间不是很长,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也很难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自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体系。因此,这些企业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外部力量,这也为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了机会。

  结合科创板审核的有关内容,在知识产权“硬实力”打造方面,企业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核心技术人员的确定及其知识产权风险。不管多“硬”的科技,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上。这也是科创板创设“核心技术人员”这个概念,并将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提并论的原因。科创板审核问询中,核心技术人员的确定标准、核心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风险、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风险、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是否在技术方面构成重大依赖等问题,被问及率最高。因此,企业在从外部引进核心技术人员时,就应当考虑相关的问题,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如果当时工作存在漏洞,要尽早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针对上述风险采取补救措施,这样才能在审核问询中提供令人信服的答复。

  第二,与研发工作同步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并持续推进。这里“同步”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时间上的同步,即研发立项阶段,知识产权工作就须开始介入,这样才能保证研发成果商业化时专利已经获得授权。其次是空间上的同步,即要确保专利申请与核心技术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的一一或多一的对应关系。《评价指引》中对专利的要求,正体现在知识产权与研发工作的同步关系上。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也是审核问询中被问及率最高的问题之一。企业专利申请的持续性很重要,如果中间出现断档期,也会成为监管问询的关注点。此外需注意的是,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除专利外还有技术秘密,因此,建立起完善的技术秘密管理体系,对于企业而言同样重要。

  第三,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基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发行人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是发行条件之一。对强调“硬科技”的科创板而言,依靠核心技术进行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尤为重要。企业如果在一些涉及核心技术的领域存在对外合作研发的情况,审核机构往往会关注合作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技术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合作研发事务,对合作领域确定、合作模式选择、合作协议签署到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等一系列问题,都要进行战略化考虑、专业化落实,防止对将来公司的技术独立性造成隐患。

  最后,企业要善于利用外部资源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大多数科创板申报企业而言,其往往会面临需要在短时间内系统性完善和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问题。在自主完成该工作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企业不妨考虑寻求外部资源,以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达到目的。但目前,市场上能提供这种有效服务的机构还不多,而提供这种有效服务的机构,一方面需要在专利挖掘、申请、布局方面具有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在企业知识产权整体管理体系建构、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同时也要对科创板相关制度体系有一定了解。我们希望也相信,真实存在的市场刚需,能够倒逼企业和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完善自身能力,共同助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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