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简化专利授权程序 取消放弃第二次接收信函的选择

总第161期,米开拉·莫迪亚罗 Modiano & Partners高级合伙人发表,[专利]文章

当欧洲专利局(EPO)确定申请人提出了一组可被允许的权利要求时,EPO会在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结束时向申请人发出一封信函,其中包含所有的文本(说明权利要求、附图以及任何与摘要相关的内容),并要求申请人批准该文本。在对该信函的回复内容里,申请人可以简单地批准该文本或提出修改。如果申请人仅批准文本,则EPO将发布授予专利的决定,专利将在不久后被正式授权。


但是,申请人在回复EPO信函时也可以决定不批准信函内随附的文本。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在当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措词有不同想法时,或者发生在EPO准备向申请人发送信函以供其批准文本期间,审查员插入了一些申请人不同意的变更时。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对信函的回复中指出其希望进行的一些修订,或者指出审查员所做的变更不合理的理由。


截至目前,申请人在答复EPO的来函时如要表明其需要进行修改而非简单地批准,则其有以下两种选择:一种是接收第二封EPO来函,其中包含所申请专利的新文本,从而有机会在被授予专利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另一种是放弃接收第二封信函,从而有可能更快地获得专利授权。


EPO在2015年引入放弃第二次接收EPO信函的选项。这个选项很受用户欢迎,因为用户认为这一选项提高了其申请效率。
 

但是,在最近与用户洽谈之后,EPO了解到,申请人现在已经很少使用“放弃接收”这一选项,这可能是一些申请人认为,对EPO打算授予专利的文本进行审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申请人能够通过审阅此类文本而受益。此外,EPO在申请人批准文本后(无论是第一次EPO信函中附随的文本,还是第二次发送的修订后的文本),就开始准备发布被批准专利。因此,即使没有放弃接收第二份EPO的信函,专利授予也不会被明显延迟。


经过与用户的协商,EPO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放弃第二次接收信函的选择。从本质上讲,申请人将始终可以审阅EPO打算使用的授予专利的文本。这项决定将为EPO和用户简化专利授权程序。


EPO的这项决定是非常值得称赞的,因为其充分听取了用户的意见,并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偏好改进了自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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