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新规解读

总第162期,江昱玢发表,[专利]文章

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当前,有部分模仿者为避免因对他人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进行模仿而导致侵权,会选择性地模仿其中的个别独创部分,在此背景下,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已成为工业品外观设计行业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一些具有特点的外观设计通常具有较长生命周期,例如汽车、家用电器或日用品具有显著设计特点的零部件等。对于上述外观设计产品,只有给予专利权所有人合理的保护期限,才能平衡创新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

如今,产品外观设计在提升产品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对产品局部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国内优先权,并延长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释放了加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的积极信号。

究竟如何解读《专利法》修订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新规?新规能为我国日益发达的工业设计行业提供哪些有利保障?加强外观设计保护又将怎样助力中国创新制造走向世界?ChinaIP采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顾问吕国良和华创紫藤知识产权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溯,共同分析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和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原因和影响。

顺应发展趋势局部外观设计拟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草案二审稿》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此次修改增加了“整体或者局部的”限定描述,意味着局部外观设计的创新有望被正式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2015年4月1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并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就明确建议将产品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第二条的说明提到:“我国现行专利法只对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给予保护,局部外观设计创新很容易被人通过简单拼凑、替换等方式加以模仿,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不利于激励我国设计创新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满足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顺应国际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趋势,建议将对产品局部做出的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范溯以手机外观为例,指出目前一些产品的外观设计趋同化现象明显:“与原来诺基亚、摩托罗拉手机的平起或翻盖的差异化外形设计不同,如今智能手机外观基本都是由大屏幕和屏幕下方按键组成,后置摄像头的位置排布也仅有细微变化。因此,从工业设计角度看,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互联网经济环境下,移动互联网企业活跃在GUI(图形用户界面)创新领域,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GUI必须与产品结合作为整体进行保护,导致一些局部创新被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之外。范溯认为,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新规将极大促进互联网页面布局创新保护。“区别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对技术特征的保护,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意义在于从设计‘微创新’角度丰富保护专利和鼓励创新的内涵。”

范溯以手机摄像头的局部外观设计为例,提出产品外观改变对消费者的直观影响较大:“比如手机摄像头变大,手机夜景拍照能力会相应增强。从技术效果看,这代表着光圈变大和图像处理能力变强等,可以通过发明专利实施保护。但相比上述隐性特征,摄像头排布等外观变化更容易给人留下第一印象。在‘颜值当道’的消费环境下,局部外观设计或将成为撬动工业设计行业变革的新支点。”

范溯指出,针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具体规则及后续实施,司法和行政部门既需要制定符合其特征的申请、授权和保护法规,也要警惕因保护范围拓宽而导致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激增和专利质量降低问题。“一个公司或国家专利申请量高低是以市场为驱动的,但坦率讲,目前在我国,政府激励的作用相对较大。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奖励政策,因此我认为,因修法影响而导致申请量激增的可能性不高。”范溯承认,从市场角度考虑,对申请量过快增长、影响外观设计专利质量提升的担忧不无道理,但重点是对具体审查制度加以完善:“现行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判断作为依据,但外观设计审查和商标类似,是以一般消费者的判断为基础。那么,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如何判定类似程度?如何定义‘雷同’或‘抄袭’?这些问题都将是制定后续政策时需要关注的。”

在产品设计更趋精细化的大趋势下,保护局部设计创新不仅顺应了当前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客观需求,而且也符合与国际接轨的总体潮流。吕国良表示,始终以开放姿态面对世界是中国专利制度取得瞩目进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既立足本国实际情况,又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并吸收国际立法先进理念,是我国修改《专利法》时应该考虑的。”而此次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保护范畴,正是修法接轨国际有关政策的集中体现。例如在美国外观专利的阴影绘图中,虚线的战略性使用可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最大限度防止竞争对手通过修改局部结构而降低其专利侵权被诉风险。正如范溯介绍:“各国对外观设计绘图要求各异,中国目前不允许绘制虚线或体现平面凹凸设计,但日本、美国在外观设计独特性展示方面有更多规则支持。”1976年,美国确立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随后被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引入。范溯认为,通过学习借鉴他国成熟的局部外观设计经验,一定程度实现与各国相关行政规定的统一,我国将更好地满足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真实诉求。

延长保护期限推进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相关工作

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的说明中明确提到:为适应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的需要,草案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0年延长至15年。而最新《草案二审稿》第四十六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此举被视为我国加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也被视为我国为加入《海牙协定》所迈出的关键一步。

目前,《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共有65个缔约方,包括韩国、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以色列、墨西哥,新加坡、文莱、越南、柬埔寨以及欧盟(27个国家)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7个法语区国家)等,覆盖近90个国家。根据规定,缔约国申请人只需向WIPO国际局提出一次国际注册,便可高效、经济地在所有缔约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吕国良指出,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至15年,将为中国加入《海牙协定》克服唯一存在的法律阻碍。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国际注册首期五年,可以以五年为期续展两次,即缔约方至少给予外观设计15年的保护期限。“我国现行保护期限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中规定的最低标准10年,且自1992年《专利法》首次修改后实施至今,再未做过修订。但随着外观设计的经济价值和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许多国家纷纷延长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据吕国良介绍,欧盟27个国家(含欧盟)、挪威、英国、瑞士、俄罗斯、以色列、墨西哥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均为25年,韩国为20年,美国、新加坡、朝鲜、越南和蒙古等国均为15年。

但吕国良提示,应正确认识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被授权的外观设计最长可获得15年保护期,但具体时长并非由自动续展得来,而取决于权利人是否每年交纳维持费。”该制度设计赋予权利人一种“选择权”,若某外观设计有市场前景,则权利人可以一直续展该权利直到期限届满为止,反之,权利人可以放弃维持专利权。《海牙协定》保护期限的设计同样体现该原则,充分考虑权利人需求和规则适应性。

近十年来,中国一直在为加入海牙体系做各项筹备。2012年9月,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WIPO成员国大会上正式宣布,中国将积极考虑加入《海牙协定》。2015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并增加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和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2020年1月22日,原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耿爽介绍称,中方有关部门已经启动加入《海牙协定》的国内相关法律手续,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此次《草案二审稿》新规,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加入海牙体系的紧密衔接推至新高度。

加入《海牙协定》的优势可概括为三点:一是扩大申请人选择范围并简化其获得多国保护的程序;二是便于国际注册人实施对专利的集中化管理;三是申请费用比《巴黎公约》途径更低。

吕国良介绍:“具体言之,在未缔结《海牙协定》的国家,申请人按照《巴黎公约》途径,需在希望取得保护的国家分别提交申请,其中涉及多国法律、多种语言和缴纳多种货币。但通过《海牙协定》,只需用一种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份国际申请,用一种货币(瑞士法郎)支付一套费用,即可在所有缔约方取得同等的保护。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基本上只需与WIPO国际局一方打交道,且提交一次申请最多可涵盖属于国际分类(洛迦诺分类)同一大类的100个设计,有助于申请人便捷、经济、快速地获得在多个缔约方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此外,加入《海牙协定》使注册人能对其国际注册实施集中化管理。例如,注册人名称或地址的变更,或者仅就部分或全部被指定缔约方进行的所有权变更,均可通过WIPO国际局执行的一个简单程序即可生效。“特别是在首个5年保护期结束后,注册人向国际局提出单一续展申请,即可在全部或部分缔约国完成国际注册续展。”吕国良表示。

吕国良以WIPO国际局2017年提供的某次申请费测算作为参考示例:一件申请包含五件外观设计,每个设计包含四个视图,拟在欧盟及挪威、瑞士、突尼斯、土耳其和乌克兰寻求保护。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分别向每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费为3471瑞士法郎。而采用海牙途径,以电子申请方式向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申请费仅为1758瑞士法郎。仅申请费一项,采用海牙途径就可节省近50%。

根据WIPO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全球外观设计申请量保持10%以上的较快增长。外观设计专利已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吕国良认为,我国《专利法》适时做出延长保护期限的决定,不仅与《海牙协定》保护期限相衔接有关,也旨在为中国申请人的创造力和创新性落地提供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外观设计产品一定程度上具有体现创作者构思的作品属性,获得更长保护期将激发我国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创造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美学价值和使用功能的优秀设计。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将为使用寿命长、具有独创性的优质外观设计提供强有力保护,使其经典产品能畅销多年。”吕国良评论说。

鼓励创新创造外观设计保护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之一,外观设计申请量现居世界第一。据WIPO发布的2019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来自中国申请人的689097项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占世界总量的53%。伴随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推进,我国企业在境外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明显增加。欧盟知识产权局2020年6月发布的2019年度报告中称,中国在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排名中位列第二,成为唯一进入该排名前十的亚洲国家。中国专利申请不断走向海外,如何在世界经济激烈竞争中保护好自身专利权、打好专利全球布局牌,将是中国企业未来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如何以接轨国际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为契机,让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更好地走向世界?吕国良指出:“借助加入国际条约,让更多国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必将对国内外观设计市场形成竞争压力,促使国内企业加速提升工业外观设计水平,进而提高中国研发设计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已逐渐成为业界共识。虽然目前中国不是《海牙协定》成员国,但企业只需在海牙缔约国拥有合法商业机构,就有资格利用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专利国际申请。”据了解,联想、小米、中信戴卡、华为、中兴、纳恩博、美的、格力等企业,都已通过海牙体系完善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保护的海外布局。“但值得强调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本质是鼓励创新创造,企业更应把科技研发和产品制造做实做强。”吕国良补充道。

范溯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指出,系统集成企业将成为《专利法》外观设计保护新规的最大受益者。“作为制造业大国,相比于芯片、显示面板等部件级创新,中国在系统集成技术方面的优势更为突出。外观设计并非保护技术本身,而是保护系统集成产生的设计美感,这对于我国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范溯说。

企业应认识到,实施工业品外观设计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变被动为主动。中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占比不断增长,而外观设计与工业制成品密切相关,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保持在世界高位,且向外申请量上升空间较大。据世界贸易组织最新统计,2019年,中国出口占国际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前三季度出口增速较全球平均水平高2.8个百分点,国际市场份额较2018年提高0.3个百分点至13.1%。“可以预见,随着中国产品出口的进一步增长和企业向外申请需求的进一步增加,如果中国成为《海牙协定》成员国,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向外申请量将会大大增加,外观设计专利将成为中国工业产权领域的新增长点。”吕国良对中国外观设计领域的发展充满信心。

在外观设计的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上,中国已取得全球瞩目的成绩和影响力,而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跨进转变中,强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也将成为重要一环。我们期待保护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和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限等《专利法》修订新规早日付诸实践,进一步发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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