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侵权转载4篇稿被判赔10万元

2018/10/18发表

 
  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上诉《现代快报》一案被法院驳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根据一审判决,今日头条(属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1.01万元。
 
  2015年6月5日起,《现代快报》刊发了由记者原创的《叶落归根,九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等4篇新闻稿。在没有获得《现代快报》授权的情况下,今日头条就予以了转载。同年9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快报公司)以侵权为由把今日头条所属的字节跳动公司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涉案4篇文章系字节跳动公司从其他合作方获得授权而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是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符合作品的要件要求。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现代快报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今日头条仅提供了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了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
 
  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无锡中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向现代快报公司及无锡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一审判决后,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2元由字节跳动公司负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李斯睿)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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