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面内容修改旨在促进专利代理质量提升

2018/11/14发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张馨 摄)
 
  1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有关情况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基础性工作,在此次《专利代理条例》修改中,有五方面内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促进专利代理质量的提升。
 
  第一,在《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目的就是要增加代理师的责任意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第二,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
 
  第三,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发布代理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相关情况。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优秀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
 
  第四,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1条中增加了行业自律方面的内容,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主要是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另外,在不少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的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新的条例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第五,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2条中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的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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