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亟需明确的举证分配标准来划分前置责任

2019/02/27发表

 
  如今,电子产品消费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过去孩子们爱不释手的玩具是洋娃娃、玩具汽车等,而如今孩子们的玩具已渐渐变成了智能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但与此同时,一些“熊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或“骗取”父母的支付密码后,在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中大额充值消费、打赏的例子却屡见不鲜,其引发的各方面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类纠纷的争议核心在于,面对家长提出的全额退款要求,一些游戏或直播平台可能认为,争议的消费行为有可能是成年人假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而为,且即便认定作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行为的是未成年人,但相关款项已被未成年人消费或已在主播、平台等之间进行了分配,其监护人也有着监护不力的过错,因此平台方只能接受部分退款。那么,此类问题在实践中究竟应当怎样妥善处理?
 
 
  针对这一问题,2月23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办、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协办的“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广州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邀请司法、学术、企业界人士,共同围绕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法律处理及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大文娱高级法务专家李颖,斗鱼直播副总裁邓扬,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助理教授熊丙万,广州互联网法院综一庭法官曹钰分别作了主题演讲。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大文娱高级法务专家  李颖
 
  李颖围绕“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及预防建议”这一主题作了发言。李颖提出,在该类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第一个难点问题。如何证明游戏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原告方即未成年人父母就游戏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实际做出的事实进行举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归属、未成年人操作熟练程度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完全由未成年人父母承担举证责任过于苛刻,如果原告已经提供了初步的证据,比如其在游戏充值上的日常消费习惯等,除非平台能够提供相关的反证,否则即可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对行为主体进行认定。
 
  “从法律性质而言,将游戏充值行为的界定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服务,是没有多大争议的。”李颖表示,对于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多次游戏充值行为的效力待定,应当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归于无效。关于游戏充值行为无效后的法律处理,李颖指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无必要返还的应当予以补偿,同时还应当考虑双方的相关过错以便进行责任分担。实践中,一般采取按一定比例退还的做法。
 
斗鱼直播副总裁  邓扬
 
  邓扬以“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法律问题和纠纷处理”为主题进行了分享。邓扬向大家介绍了直播平台采用大数据对主体行为进行分析的方法,同时也指出这类方法面临真实性、客观性等挑战。邓扬表示,希望可以出现更多更具导向性的案例,从而能在用户和平台之间形成一种共识,平衡双方之间的责任,最后形成良性导向,既提高监护人一方加强个人电子账号管理的意识,同时也加强平台方对于未成年人充值消费行为的监管。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一庭法官  曹钰
 
  曹钰通过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相关案件的整理分析,得出法院处理该类案件的总体思路:“一是审查起诉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审查案由是否适当。三是审查能否查明合同相对方是未成年人。四是在前三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确认合同效力待定情况:如果确属效力待定,且没有经过监护人追认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进而确认责任分担。”对于责任分担问题,曹钰结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判的某一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指出法院最终在未成年人和游戏平台之间按照2:1的比例进行了责任分担。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助理教授  熊丙万
 
  熊丙万以“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服务活动的风险分配规则”为题作了发言。熊丙万提出,在未成年人父母和游戏平台的过错问题判断中,有两个维度可以作为参考:首先,一旦游戏平台可以识别和发现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则平台方至少应当对其设置充值上限和提示控制措施,当充值达到一定额度时,应有对应的有效控制措施;其次,如果平台方通过音频或者视频可以非常直观地判断出消费者是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但仍然与之进行了大额的交易,则法院应当将此作为考量平台方过错的一个重要因素。
 
会议讨论环节
 
  主题发言环节结束之后,发言嘉宾与在场听众进行了互动交流。讨论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编辑部主任李雪主持,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鲁晓明,广州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邓丹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处长王子尤,网易游戏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许洁,虎牙直播高级法务经理杨文君,YY法务副总经理高静,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作为嘉宾参与讨论。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处长  王子尤
 
  王子尤简要介绍了该厅2018年收到的关于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的举报情况,并解析了目前的处理方式。王子尤特别指出,目前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实名认证制度在贯彻实施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未成年人有效识别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嘉宾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实名认证制度的落实现状,尚不足以解决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相关证明问题。而是否采取更有效的实名制和防沉迷措施,取决于国家和企业层面的价值选择和社会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直播消费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建立较为明确的举证分配标准是重中之重。其中,平台方是否对未成年消费者进行有效识别和操作(如费用分级的人脸识别)、平台是否履行了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未成年人对账户是否有自由支配能力、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等都是重要的参考因素。总之,前置的责任划分应当清晰明确,同时还应根据产业与社会发展情况灵活调整,不宜单方面赋予平台方过重的责任。
 
  本次会议信息丰富、观点多元、探讨深入,对于解决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的相关法律问题有着良好的指导意义。
 
  作者:陈铄 China IP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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