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公司”侵犯美团网商标 被判赔偿并更名

2019/04/17发表

 

      一说到美团,大家肯定都会想到美团网、美团外卖。而这个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同样受到侵权的困扰,412日,关于美团网与美团公司的商标诉讼,法院做出了判决。

  原告美团网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公司)所提出的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被告北京美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团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

  原告三快公司在庭审时提出,其经营的美团网是国内最早的独立团购网站,后扩展到电影、酒店旅游、外卖配送等多个领域。公司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被告美团公司未经三快公司许可,将美团作为其企业字号注册使用,并将北京美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名称进行经营和宣传,侵害了三快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美团公司在其店招、宣传册、员工名片等物品上单独突出使用美团的行为,也侵犯了三快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判决,被告美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原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合理支出2000元。

     来源: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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