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申请人将“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等名称申请商标注册,引发各界极大关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分析研判、梳理排摸当事人信息、转发至省内有关地区,要求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省商标协会也已及时发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倡议书》,号召各代理机构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维护代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浙江省局商标处、绍兴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