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5月5日起施行

2020/04/22发表

 
  4月21日下午,山东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新出台的《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和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获悉,4月4日,滨州市政府制定发布了新的《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这是滨州市在2014年《专利奖励办法》基础上的又一次优化升级,新《办法》在市专利奖的奖项设置、奖金额度、评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调整。新《办法》规定,获奖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等。新《办法》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4日。
 
  据了解,滨州市自2010年就设立了市专利奖励制度,制定印发了首部《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2014年进行了一次完善调整。专利奖以滨州市政府的名义颁发,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旨在奖励在滨州市辖区内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的专利和为此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专利奖励制度自实施以来,对调动全市科技和专利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创新社会氛围、建设创新型城市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此次新出台的《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优化了专利奖励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大众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是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特点、十强产业集群高速发展新情况的新举措,是保障专利奖励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方法,更是落实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富强滨州”的有力抓手。
 
  据了解,与2014年出台的《办法》相比,新出台的《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做出了优化调整。新《办法》专利奖授奖总数有所压减,规定市专利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比老《办法》减少20项。新《办法》奖金额度进一步提高,规定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每项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较老《办法》规定的每项2万元、1万元、2000元有较大提高。新《办法》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规定,将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和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合并为市专利奖励委员会一个评审组织管理机构。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专利奖申报渠道全面拓宽,推荐单位增加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市级行业协会。此外,新《办法》评审工作程序简便优化。老《办法》规定先公示拟奖励名单,后召开专利奖励委员会审议,公示期30天。而新《办法》规定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审查确定拟奖励名单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仅为10个工作日。
 
  据悉,滨州市专利奖办法的进一步优化,对滨州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专利技术的运用,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推动滨州市高质量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来源: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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