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周强作出设立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说明

2020/12/22发表

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一份决定草案显示,我国拟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保障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院布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周强提出,设立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业务基础、审判人才基础和案件数量来看,设立自贸港知产法院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就这份《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拟专门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据周强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具体包括:跨区域管辖发生在海南省的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服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草案同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据悉,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设置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形象。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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