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成功:福特EcoBoost侵犯麻省理工MIT专利权案将重审

2022/08/10发表

 

 

7月18日,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推翻了一个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决并命令其重审该案。在被推翻的裁决中,该地区法院判定美国汽车公司福特汽车(Ford Motor Co.)没有侵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与节油发动机技术相关的三个专利。

2020年5月,MIT和其关联公司Ethanol Boosting Systems, LLC(缩写为EBS)起诉了福特,指控福特生产的EcoBoost发动机侵犯了该大学授权给EBS公司的三个专利9,708,965、10,619,580和10,781,760。2005年,MIT的三位教授创建了EBS公司。他们发明了这三个被侵犯的专利,并授权了MIT运营和管理这三个专利。MIT又反过来授权了EBS公司排他性地使用这三个专利。这三个专利都涉及火花点火发动机(即汽油发动机)的燃料管理系统。它们涵盖了一种双喷射技术,即进气道间接喷射技术和汽油缸内直接喷射技术。EBS公司的名称中包含的ethanol(含义:乙醇)正是这项技术的关键要素。

 

      

 

福特于2009年开始生产EcoBoost发动机,此后其大部分汽车都使用了该发动机。福特与德国公司FEV Europe GmbH合作开发了这款汽油发动机。与传统的同排量自然进气发动机相比,使用EcoBoost技术的发动机可以提高约20%的燃油经济性和降低15%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输出更高的功率和扭矩。相对于混合动力和柴油发动机技术的动力输出和燃油经济性,EcoBoost发动机技术当时被认为是一种消费者承担得起、适合各种工况的新式技术。

 

在2020年的诉讼中,在最初的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环节,该地区法院认为MIT的专利使用两个燃料系统,这两个燃料系统使用两种不同的燃料,即汽油和乙醇;而福特的发动机只使用一种燃料,即汽油。该法院认为基于此,侵权不成立。2021年,MIT和EBS公司向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因为他们不同意该解释。

 

7月18日,该上诉法院推翻了该裁决,认为尽管MIT的专利涉及的技术使用两种燃料,但这些专利没有要求发动机必须使用这两种燃料,所以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不受双燃料系统的限制。福特辩称,这三个专利涉及了双喷射技术,且要求汽油缸内直接喷射的燃料不同于进气道间接喷射的燃料,这证明这种技术必须使用两种燃料;而福特的EcoBoost发动机只使用汽油缸内直接喷射技术,所以只需要汽油这一种燃料。该法院没有采纳这个论点。对于该法院下达的裁决,组成合议庭的三位法官中的一位法官持反对意见。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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