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篇
一如往年,在426知识产权月期间,China IP特别推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特刊。今年是第12年制作推出“2022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90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涉“MANI”牙科治疗产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0)粤0307民初30394号
二审案号 :(2021)粤03民终13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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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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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民事侵权行为,不应简单以刑事文书所记载的犯罪事实为限,而应根据民事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也应当与民事程序中所认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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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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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马尼株式会社的许可,授意他人租赁车间、雇佣工人,用假冒的“MANI”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牙科产品并向世界各地销售。2019年9月19日,公安机关在该包装车间抓获九名工人,同时缴获假冒“MANI”注册商标的牙科产品20788盒。吴某某于2019年10月9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吴某某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是初犯、偶犯,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马尼株式会社向一审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吴某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民刑交叉案件审理原则和裁判思路的认识与厘清,同时涉及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牙科治疗产品的商标侵权行为,与人体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有直接关系,社会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