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二百一十八期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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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反复讨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历经十年的漫长时间终告完成。新《商标法》针对目前我国商标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侵犯商标权屡禁不止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73条。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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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名人姓名,用作企业名称或者注册为商标,不仅能引起消费者对市场主体的混淆,也容易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对这类案件的妥善解决既关系到维护姓名权人合法权利的问题,也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文以“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案”为视角,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就唯一对应关系的弊端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笔者的主张——弃用唯一对应关系,采用特定指向来考察对名人姓名权的保护 。
 
   文/米开拉·莫迪亚罗
全球五大知识产权局(IP 5)最近宣布,五大局已同意从2014年1月起共同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除了欧洲专利局,五大局还包括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以及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根据欧洲专利局提供的信息,该项目将同时使用PCT和国家专利工作成果。其既定目标是加速处理专利申请。事实上,根据官方公告,这个试点项目被认为是五大局之间已经实施的快速专利审查程序的补充,以便让申请人更快、更有效地获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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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E的显著特点是不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研发或在收购专利后要求目标公司缴纳专利费或对其发起侵权诉讼。难以承担高额诉讼费用的组织,往往被迫选择交纳专利费。NPE往往在起诉初期向被告提供远低于诉讼成本的和解费用,大多数被告最终同意支付费用。因此,很多研究学者、政府及相关组织已经逐步意识NPE的行为很可能会阻碍行业的发展,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才能实现既保护创新又不会影响产业发展,分析借鉴一些应对NPE的策略则可能将被告损失降低到最小,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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