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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陈静 China IP
企业运用专利技术可达到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取得有利竞争地位的总体谋划,其内容涉及面相当广泛,包括政府资助奖励、专利实施、对其他企业竞争专利采取对策、专利诉讼等方面。如今,专利的价值也不仅仅局限在研发、生产产品阶段,而被全面运用在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中。本文仅从专利多种用途的角度,列举了一些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价值的途径,供企业参考。
文/张宏强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商标法对指示性使用尚未涉及,各地法院基于解决纠纷之现实探索并裁判了多起案件,学界相关论述亦多。但总体看,一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成果尚未超出New Kids案标准的范围;二是同案不同判现象并不鲜见,该问题依然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难点。本文拟针对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10年7月8日丰田公司案判决,分析该标准之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以利我国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
文/米开拉·莫迪亚罗
鉴于很多用户给出负面反馈,日前举行的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A C)会议终于决定废除现行的有关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分案最后期限的相关制度。同时恢复以前的制度。原制度只要求拟进行分案的申请(即母案申请)应当处于审查未决期。事实上,大多数用户认为原制度更简单、更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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