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二百二十四期 将程序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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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金骏眉”是一种红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判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裁定。仅仅在法律上,这是一个多么曲折的,将程序进行到底的故事。对于桐木茶叶公司,虽然它失去了成功注册“金骏眉”商标的机会,但幸运地是,又抓住了成功消灭“金骏眉”注册商标的机会。桐木茶叶公司发现正山茶叶公司的商标初审公告后,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失败后再向商评委提起异议复审,再失败后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终于迎来美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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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聂士海 China IP
2013年12月4日上午9时,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腾讯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除了案件本身的巨大影响之外,更引起外界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亲自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并与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等其他4名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此举也成为本次庭审的最大看点。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同时也是我国最高级别的知识产权法官,奚晓明在各种公开正式场合的讲话内容,往往会被业内人士视为探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走向的“风向标”。
 
   文/杨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查员 李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查员
对于审查员而言,一件高质量的专利申请在于能够有效地节约审查程序,并且具有清晰地结案走向,并且审查结果符合申请人的预期;对于申请人而言,则在于能够快速获得专利权,且专利权具有良好地有效性和稳定性。为了同时达到节约审查资源和保障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将从以上三个要素出发,结合审查实践,探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对专利审查过程的影响。
 
   文/谭小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法律手续审查五处审查员 李书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审查员
对于普通保密专利如何进行保护,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有如下立法建议:首先,关于保护模式。普通保密专利的保护应当采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模式。其次,普通保密专利的行政保护机关应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出于保密性以及专业性考虑,地方专利行政部门不适合作为普通保密专利的行政保护机关。最后,对于普通保密专利的司法保护,应当基本上适用与普通专利司法保护相同的规则。但同时应当注意普通保密专利保护的一些特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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