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要闻
本刊推荐
文/石必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本刊专栏作者
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审判中,大量案件的争议焦点涉及到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关于权利要求书的解释,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既不是单纯的语文课,也不是单纯的法律课,更不是单纯的技术课,而是三者的结合。例如,并非只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就绝对没有限定作用,在有些情况下,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也需要考虑隐含的限定特征。如何在权利要求解释中考虑隐含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文/张琦 China IP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瑞德(Randall R. Rader)无疑是中国法律界的老朋友了,近些年,他几乎每年都会来中国交流访问。瑞德不仅仅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更在美国乃至全球都是极富影响力的法官。他认为中国是未来专利法发展的主力军,他期待和中国更多的交流合作,期盼美国和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共同健康发展。
文/米开拉·莫迪亚罗
近期,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B o A)做出裁决,认定某专利删除原附图后,专利仍具有效性。该决定推翻了欧洲专利局异议处(O D)的一审裁决。该裁决的案例编号是2013年6月7日T2259/09号。上诉委员会的这一裁决非常重要,它可防止欧洲专利局实施越来越严格的专利修订标准。并且上诉委员会的裁定也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使欧洲专利局也能从中获益。
IP实务
|
我们的产品 |
《中国知识产权》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