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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本刊记者
对于药品研发企业而言,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并不能保证其有新的药品产生。首先,药品的研发不是投入就会有成果,研发很有可能会失败。其次,药品研发成功后,可能有一小部分无法通过药监局的审核,也就不能够投入生产。
赵嘉祥/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申诉处处长
对于新中国第一件专利申请(专利号为“85100001.0”)的拥有者,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是航天部207所退休高级工程师胡国华。但是对于中国第一件专利无效案件,知道的人也许就不多了。翻看《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决定选编》就可以看到复审委无效宣告第一号决定。现在看来,这个无效案件有很多戏剧要素。
易文辉 Dr. Saskia Eschmann/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2009年4月23日,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 (No. 29 U 5712/07) 对慕尼黑地方法院 (No. 21 O 21512/06) 于2007年11月11日作出裁决的“王致和”商标侵权案维持原判,中方胜诉。判决认为,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已在中国进行注册的商标,如果中国商品的德国进口商在德国再对其进行商标注册,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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