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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袁伟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二庭
近期以来,业界关注度较高的涉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越来越多,大部分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少部分案件甚至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这些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原因,并不是管辖连接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无权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而是这些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均超过了基层法院所能受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上限。
文/ 王晫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本刊专栏作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义务,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待证事实包括积极性事实和消极性事实,主张积极性事实者承担举证责任,而主张消极性事实者不承担举证责任。
文/温丽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材料工程申诉二处处长
将我国规定与欧美有关修改超范围的规定进行比较,之间的立法本意非常一致,并且一些具体规定也与我国目前的操作是一致的,但是,界内仍然存在着多年来一直想当然地认为的一些错误观点,例如认为美国有关修改是否超范围和支持的标准是一致的,就不加思索地想把我国关于修改超范围的标准也放松到支持的标准,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纠正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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