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二百四十四期 侵害著作人格权行为的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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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侵害著作人格权行为的救济中,单纯通过“停止侵害”和“金钱赔偿”的方式,很难达到消除侵害行为的不良后果,改善作者的社会评价,消弭作者的精神痛苦的目的。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一方面,对外可以达到公示是非曲直,消除公众因侵害著作人格权行为产生的对于作品和作者的错误认识、不良社会评价的目的;另一方面,对内可以抚慰和减轻作者因著作人格权被侵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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