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二百九十二期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与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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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是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它随着无线广播技术的出现而出现,并随着传播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得以补充和完善。广播权首先涵盖以赫兹为媒介的无线传播方式,后来又纳入以电缆为媒介的有线传播方式和以卫星信号为媒介的卫星传播方式。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出现,海量作品开始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与广播的单向度和线性传播方式不同,互联网可以实现双向、交互式传播,这就从根本上不同于传统的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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