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要闻
本刊推荐
张玲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专栏作者
本文将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切入,探讨对普通商标显著性损害可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因素。
李伟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和《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七条属于“可分割合作作品”的立法模式,实践应用中常常产生争议,应该对《著作权法》合作作品制度进行完善,废除“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规定,建立新的合作作品制度,明确规定“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出于共同创作的目的,共同参与创作,贡献无法区分、成果不可分割、不可单独使用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同时对共同共有的合作作品使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以减少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专栏作者
近期,有一种观点认为:游戏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电影类作品),应按照电影类作品对游戏提供保护。笔者以为不妥,浅见如下。
IP实务
• 使用公开现有技术举证时,需关注哪些问题? |
我们的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