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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衡、李林霞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协 江苏中心副研究员
对比欧美地区的指南或细则,我国的《专利审查指南》对于驳回听证的规定略显繁琐,从而引发一些不合理的推论。建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章节可以参考欧美地区的指南或细则,删繁就简,突出重点,将驳回听证的规定聚焦在“事先告知原则”之中。或者在保持现有框架的基础上,体现硬性要求和柔性建议之间的区别,从而更好地指导审查实践,提高行政效率。
游闽键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在应对复杂、专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时,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传统方式存在诸多缺陷。2017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了非诉争议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持续规范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业务等三项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制度的要求。
贺育武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GB/T 29490-2013作为我国首部知识产权规范类国家推荐性管理标准,从业人员对该标准的理解也各有不同。笔者将结合此前从事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工作中亲身经历的一些问题(主要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7.3.1b以及7.5b的相关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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