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四百四十六期 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凤凰卫视凤凰网共诉凤凰通讯社,获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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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分别是华语媒体中极具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和知名互联网资讯门户,在一般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然而,打着凤凰集团旗下媒体旗号的假凤凰媒体——“凤凰通讯社”,却大肆招兵买马,在商标和商号中均使用“凤凰”字样,且使用近似凤凰图形logo。日前海淀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通讯社”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偿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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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好友 邮件订阅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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