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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此次《著作权法》的修订过程可谓漫长而仓促:一方面,修正案很多条款业已经过多年讨论和反复研究;另一方面,在最后阶段,《著作权法》修正案的通过却又显得仓促,还有很多问题条款尚未经过充分讨论和斟酌。
颜君 北京互联网法院
在著作权领域,除案件量激增之外,伴随产业和技术发展而诞生的一些新类型案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将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从数字经济下的新型创作成果、新型传播方式、新型商业模式三个方面,分析当前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其司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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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并未对现行著作权法作出大刀阔斧的修订,修法的主要宗旨在于解决法律滞后和法律漏洞问题,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发展和完善,而并非全盘否定、推倒重来。解释和适用新《著作权法》时,对既往成熟、合理的解释和做法当然应予保留。对于新法的留白部分,则应在坚持法律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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