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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宝
从一般法到特别法,从立法规定到司法解释,我国已经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及其规则体系。因此,如何在个案中妥当地适用这些制度规则成为今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笔者就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尹腊梅 周子雯
在同类餐饮服务上使用了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主张反淡化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典型地反映了我国当下在驰名商标“被动认定、按需认定”的司法政策下,公众以及审判机关对于驰名商标同类保护存在的误区。因此,有必要理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厘清《商标法》内在逻辑以及法条之间的关系,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现状与发展作一研究。
陶冶 许春明
专利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并且可以被科学评估分析,这已经是专利从业者可以达成的共识。由于专利法赋予专利权利人对技术方案享有排他实施权,使得专利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保障了权利人对技术的相对垄断并独享收益。即使权利人自己不实施,专利也可以限制竞争者实施特定技术方案,对竞争者形成打击,降低竞争者竞争优势或增加权利人相对优势。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独特作用让专利成为重要资源,进入要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专利许可、专利交易、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出资入股、专利增资扩股、专利资产清算、专利诉讼获赔、专利免诉和解金、专利捆绑销售、专利联盟会员费、专利证券化等多样的专利运营模式陆续出现,在全球范围内演绎专利要素资本化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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