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中,如何认定判断主体,已经成为“实质相同”以及旧指南规定的“相近似性”判断的关键。在旧法和旧指南中,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中没有对“创造性”的要求,因而一直用“相近似性”条件来排除没有创造性、水准不高或模仿性的设计,这在实际案例中出现不少争议。
张琦/ 本刊记者
“我不在星巴克, 就在去星巴克的路上”,这句话成为无数白领、小资们的口头禅,它既是一种快节奏社会中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咖啡时代的生活态度。星巴克方面表示:“在公司成立40年换上新的标识,那将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标识中拿掉了‘STARBUCKS COFFEE’是为了公司今后在产品上更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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