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一百五十三期 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指数报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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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2012年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报告"课题组 China IP
      中国知识产权工作目前正在经历由数量扩张向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方向进行转变的艰难过程。考虑到我国大学由于受到制度和实际条件的约束,其自身没有直接实施其专利的能力,同时也基本上不会转让其专利,大学专利利用和转化工作比较单一,基本表现形式主要就是专利许可,因此,本报告将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指数确定为大学专利许可数量与专利申请数量之比,该指数能够客观反映我国大学专利的竞争力情况。通过对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指数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确实具备相当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不同大学之间的专利竞争力亦有天壤之别,专利竞争力较低的大学确有向其他大学借鉴经验之必要。
 
       文/苗雨、周洁
      本文针对《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将实质审查过程中说明书以及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分为三种不适用解释的情况和三中使用解释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从审查员的角度否定了申请人和/或代理人直接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规则为依据,要求审查员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进行理解,而不再愿意修改权利要求的方法。
 
       文/马远超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发表
      通常情况下,商标的价值由商标所有者在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创造,随着商标蕴含的市场价值越来越大,商标所有者可以通过向第三方转让商标所有权或者许可商标使用权,实现商标的市场价值向第三方"输送",商标所有者同时扮演着商标价值培育者的角色。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反向输送"情况,此时商标所有者并非是商标价值培育者,第三方商标使用者作为商标价值培育者,在商标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积累了商标价值,从而向商标所有者"反向输送"商标价值的情形,进而出现了商标所有者与商标价值培育者相分离,甚至相对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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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好友 邮件订阅   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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