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一百五十七期 《美国专利法》修改后在美专利保护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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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Ha Kung Wong(上)Yuanheng Wang(下)发表
    总体说来, 美国法律修改十分困难复杂,其难度可用"过五关、斩六将"来形容。然而,作为对美国专利法的重大修改,《莱希-史密斯美国专利法》(英文简称AIA,以下简称为《美国专利法》)的快速通过却是一个例外:从2011年1月25日在参议院提出草案,到2011年9月16日奥巴马总统签署,前后历时仅九个月。
     该法案的首倡者、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和众议员拉马尔·史密斯明确表示:"在专利申请数量方面,中国有望在今年(2011年)超越美国和日本,成为世界头号申请大国。对此,美国必须做出更多努力,支持美国国民创新,增加就业机会,从而在全球市场上与其他国家齐头并进"。虽然新法律旨在保护美国进行创新,但从条文上看,对于外国发明人并无歧视性规定。在了解该法案的重大改进及其对业界的重大影响之后,外国公司和发明人应当制定正确的专利战略,继续在美国获得强有力的专利保护。
 
     文/李小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
     在数字时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以及网络技术的发达,通讯工具以及其相关的数码技术产品在全球具有广泛的受众。对电子产品用户界面(GUI)进行外观设计保护在近年已成为一种趋势,IT业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不管是通过单独的外观设计立法,或将传统的专利法重新阐述,不管是对外观设计授权进行实质审查,或仅仅是形式审查,都先后建立了产品界面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并逐渐将静态的计算机图标的保护扩大到动态的动画图案。
  中国的专利法具体条文中没有涉及电子产品的GUI的外观设计保护问题。不过,中国的实务部门在审查实践中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2006年出台的《专利审查指南》明确地把电子产品通电后的图标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2010年又再次沿袭了这样的一个规定。这与国际潮流不符。本文下面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电子产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对中国将来的立法有所帮助。
 
     文/陈静 china ip
    随着互联网和多媒体影音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音像"、"网络文学"和"行业演出"在版权内容的创造、分享、管理、利用上拥有了更多方式,但同时也为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困扰。6月22日,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各界人士针对这些版权热点发出了新声音。彩。
 
 
推荐好友 邮件订阅   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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