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四期 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家商标战略》四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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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美方要求允许国际唱片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等驻华组织在中国进行独立调查,调查中获得的证据要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被合法使用,也就是享受国民待遇。中国坚决否决了美国的要求,之后政府就出台了文件,要求大力扶持国内的调查中介服务组织、机构。在此背景下,90年代中后期中国出现了大批的代理、调查服务机构。而调查行业经过十几年的成长,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国际品牌的大批入驻,也逐渐从原来的打击地摊货转变为围追堵截高档、高技术性的、高科技违法产品。但快速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代理、调查行业也遭遇了更多的麻烦与困惑。
在美国,对商标的使用是关键。但是,对外国商标的权利人放宽要求,允许其在美国注 册商标时享有优先地位。美国的商标注册主体和其他商标权利人如果想根据《兰哈姆法》第1条规定在美国注册商标,必须事先证明其对商标的实际使用。相反,如果外国商标权 利人想根据《兰哈姆法》的第44条3和第66条4规定在美国注册商标,并不需要证明其对商
标进行了实际使用,只须证明其在商业活动中5以善意使用注册商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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