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一百六十二期 网络域名纠纷中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和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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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戚继敏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的案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个人或注册成立公司或以个人名义抢注域名,并通过该域名建立网站,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依法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如何调整域名使用者与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又一新课题。
 
     文/袁真富博士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本刊专栏作者
     不少公司在申请注册商标并指定使用的商品项目时,可能只选择那么几个商品,但注册商标时指定使用商品就好比卡位,如果你没有卡住位置,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坐下了。   1996年6月4日,美国YAHOO!公司在商品分类第9类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雅虎”商标,并被核准(注册号1060182)。不过,这枚注册商标仅仅指定了第9类中的“计算机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两个商品,这给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在同一类上申请“雅虎”商标制造了机会。
 
     文/陈静 china ip
    大量的专利什么时候能够实施,如何成为产业发展的动力,无论企业、高校还是科研机构都存在这样的疑惑。据统计,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全国专利申请呈大幅增长的态势,镇江市年专利申请也突破了一万件。但是,我国高校作为专利申请的中坚力量,其转化率仅为20-30%。与此同时,每天都有大量的投资人和企业家手里拿着数千万的资金,却找不到好的专利项目,或者即使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技术或产品,却因为专利和技术本身的专业性而无法做出科学判断,形成巨大的投资风险。
 
 
推荐好友 邮件订阅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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