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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袁真富博士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5月15日,大公网财经频道官微发表评论:“今天是红色罐子的节日。”因为这一天,加多宝将为“红罐”而迎战两场官司:一是与广药集团争夺“王老吉”红罐包装装潢的权利归属,二是与红冠公司就“改名广告”商标侵权对簿公庭。
文/ 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在美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追溯到1868年。美国《侵权法(第一次)重述》指出,商业秘密是指能在商业活动中使得使用人获得竞争优势的各种信息,可以是任何配方、图形样式或任何信息的汇编产品。
文/ 马远超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需要强调的是,司法鉴定机构对商业秘密同一性的判断结论除了“相同”、“实质相同”、“不相同”之外,还有可能作出“无法比较”的结论。当鉴定结论为同一性无法比较时,检方仍然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侵犯了被害人的商业秘密,因而不得以此作为定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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