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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推荐
文/德国卡尔斯鲁厄联邦法院法官Dr.Klaus Grabinski
《关于在创建统一专利保护领域加强合作的法规》于2012年12月12日获得欧洲议会批准,并于2012年12月17日获得欧洲理事会批准。同时在12月17日这天,相应的过渡安排法规也获得欧洲理事会批准。2013年2月19日,欧盟27国中的24国签署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保加利亚在成为欧盟第25个签署国后,随即加入本协定。本协定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或者在至少有13个签署国批准或加入本协定四个月后生效,这13个签署国中必须包括在本协定签署前一年,拥有欧洲专利数量最多的三个签署国,即:德国、法国和英国。
文/谢立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玮康/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于境外的卡通形象在境内遭到商标抢注并成功注册的情形并非罕见。最具影响力的就是“蜡笔小新”的形象及其文字商标。日本作家臼井义人早在1990就完成了“蜡笔小新”漫画作品。该作品发行后就深受东南亚各国的欢迎,包括中国。但“蜡笔小新”的相关权利人却未及时在中国就“蜡笔小新”形象及文字注册商标,以至于1996年1月,被中国某公司在第25类服装类别上抢先申请注册了“蜡笔小新”商标,并在1997年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蜡笔小新”的权利人就开始了在中国长达十几年的形象维权,直至2012年,方取得初步进展。
文/吕丹布恩 北京松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创造力与知识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本质就是为了促进创新。如今成功的科技型企业都是将创新技术转变为经济收益,经济收益再投入到技术研发上,诞生更多的创新产品,从而通过技术独占性占据大量市场,形成良性的循环体制,整个过程正是体现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四个紧密相连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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